钟祥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致马书记、林市长的一封公开信”一帖的回复

2013-06-04   发表于 情系钟祥   阅读 1.1万   回复 30


钟祥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致马书记、林市长的一封公开信”一帖的回 复“不想不说”网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物业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下面就您致马书记、林市长的一封公开信的有关内容回复如下: 1、关于“华兴物业联合房管局领导弄虚作假回复了市纪委”。 2013年1月,市纪委监察局调查组进行了调查,有详细的调查记录、资料、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在此再次申明一下,我局与华兴物业公司虽然有行政隶属关系,但无任何经济利益,华兴物业公司从未向我局上缴任何费用。因此,我局没有任何必要弄虚作假、也不需要弄虚作假。目前,我局正在进行对华兴物业脱钩改制工作,将于近期完成。 2、关于“违规收取业主的装修管理费、垃圾费、电梯运输材料费以及各项罚款等共计80多万元未清退”。 2013年1月8日市纪委监察局调查组调查情况:华兴物业公司收取的垃圾清运费、装修管理费、电梯运输材料费共计20余万元。网友所说80多万元不实。根据调查组处理意见,华兴物业公司退还的费用为装修管理费和电梯运输材料费。垃圾处理费是经批准的应收取的费用,不属于清退款项。5月22日,网友发帖“三小区业主请注意,请房管局领导回复”,我局对此高度关注,迅速组织专班到各小区对部分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走访、问询、调查。经了解,其中一部分业主已清退现金,一部分业主经协商约定抵缴物业服务费,一部分业主在外地不便联系未清退,一部分业主既未得到通知又未清退。对此,我局已责令华兴物业公司限期退还。若仍有业主未得到通知和未退还费用的,各业主可向我局反映,我局负责督办到位。联系电话:0724-4263617。 3、相关情况说明。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是完全的市场经济行为,我局在监管工作中,严格遵循了市场经济规律依规办事,不存在包庇物业企业的情形。对于前期物业服务,我局将要求开发企业对物业服务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收费标准,并将确定的物业服务企业、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提供的服务内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确,各业主可要求物业企业履行合同约定。对于等级物业服务,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聘用和物业服务等级的确定由业主委员会自行决定,房管局无权干涉。 钟祥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3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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