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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钟祥市房产服务中心关于“御隆天下疫情期间物业不作为”帖文的回复 

广大网友,大家好!

     2月26日,网友“妖娆盛开的花”在网上发表“御隆天下疫情期间物业不作为”的帖文,广大网友非常关注。在此,特别感谢广大网友对御隆天下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

       这个帖文反映了御隆天下小区的物业公司在疫情防控期间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诸如保安工作责任心不强、人员车辆进出登记管理不规范、消毒不到位、宣传不到位、与小区业主沟通不够。

     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对此十分重视。市房产服务中心对帖文所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了调查,对御隆天下小区物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和训诫,责令立即进行整改,并对相关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目前,当事保安班长已被撤职,当事保安已停岗。

     2月27日下午,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在御隆天下小区组织召开有皇城社区、市教育局、市房产服务中心、德和物业及小区业委会负责人参加的现场会,对御隆天下小区的疫情防控和物业服务工作,提出了整改意见,采取了具体措施。

     一是由皇城社区统一指挥整个小区的抗疫工作。

     二是加强西大门的防控工作。由市教育局加派力量,负责进出人员的登记管控工作,物业公司予以配合。

     三是做好消毒工作。由物业公司对每一栋楼内的公共区域进行一次全面消毒,每天对多层楼房的楼梯道消杀一次,对高层楼房的电梯轿厢消杀两次。

      四是由物业公司对高十六号楼东南角处采取封堵措施,严禁人员攀爬出入。

     五是搞好物资配送。除指挥部规定的物资配送点以外,其他一律不得参与物资配送。确有捐赠物资必须报社区同意后,放在西大门统一分发。

     六是对更换物业公司一事,由于疫情防控工作是当前压倒一切的重中之重,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应该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集中力量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小区物业公司的去留待疫情结束后,由小区业主大会根据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进行。

     欢迎网友继续向市房产服务中心反映御隆天下小区物业服务管理的相关问题。联系电话:0724-4263617。

          钟祥市房产服务中心 

            2020年3月1日  

关于对匿名网友“钟祥市房产局请看过来”一帖的回复尊敬的匿名网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房产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就您发帖反映的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办理房屋登记提交资料和签字问题。国家《房屋登记办法》及《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规定“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登记材料。申请材料应齐全、形式规范、内容合法、真实有效”。因预告登记与转现登记属于两种不同的登记,且两者之间时间跨度大,期间当事人婚姻状况可能发生变化。为保证登记情况的真实,申请人办理这两次登记时应分别提交登记资料,并亲自到场签字。 二、关于档案提档问题。为保障产权档案的安全,根据我局档案管理制度,所有产权档案必须由内部工作人员进行提档,任何第三方不允许提档。因此不存在让开发商工作人员重复跑路提档的问题。 三、关于是否能先签字的问题。只要申请人提供的资料齐全,我局可随时受理转现登记业务。对确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先签字后补手续(我局窗口已长期推行此种措施)。我们在办理业务的过程中给您带来了不便,请您原谅。今后我们将对相关程序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不断提高人员素质,努力提升服务质量,让大家办事更方便、更顺心。也希望您能多与我们沟通,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房产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联系电话:0724—6901678。 钟祥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5年8月29日


钟祥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房产局,华兴物业恶习不改,又在乱收费”一帖的回 复“一吐为快”网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物业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昨晚发贴反映“房产局,华兴物业恶习不改,又在乱收费”的情况,我局对此高度关注,迅速组织人员到“21世纪花园”对部分业主和物业企业进行了走访和调查。下面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1、关于“华兴物业在21世纪花园向有车的业主收取进出门卡费”一事。经了解,21世纪花园车辆进出一直实行刷卡管理,卡都是免费发放。由于存在部分业主故意多领卡给小区以外的熟人停车的现象,造成小区停车位严重不足,给其他业主造成了不便。近期,小区车辆进出刷卡系统因负荷过重损坏,经维修后刚投入使用,为控制出入车辆的数量,业主委员会及部分业主向物业公司建议每张卡收取50元押金,车主不用卡时可随时凭卡及收据退钱。华兴物业于昨天刚张贴了通知,目前还没有正式收费。 我局了解情况后,及时与市物价局进行了联系,我们一致认为:不管出于何种目的,企业在没有收费依据的情况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为此,我局要求华兴物业撤消通知,停止收费。华兴物业负责人表示同意,并计划采取其它更得力的措施来解决小区车辆的停放问题。 2、关于“华兴物业是否已经与房产局脱钩”一事。我局在几个月前已开始就华兴物业脱钩改制一事进行运作,目前已改制到位。 再次感谢您及各位网友对房产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钟祥市房地产管理局 二0一三年七月二日


钟祥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致马书记、林市长的一封公开信”一帖的回 复“不想不说”网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物业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下面就您致马书记、林市长的一封公开信的有关内容回复如下: 1、关于“华兴物业联合房管局领导弄虚作假回复了市纪委”。 2013年1月,市纪委监察局调查组进行了调查,有详细的调查记录、资料、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在此再次申明一下,我局与华兴物业公司虽然有行政隶属关系,但无任何经济利益,华兴物业公司从未向我局上缴任何费用。因此,我局没有任何必要弄虚作假、也不需要弄虚作假。目前,我局正在进行对华兴物业脱钩改制工作,将于近期完成。 2、关于“违规收取业主的装修管理费、垃圾费、电梯运输材料费以及各项罚款等共计80多万元未清退”。 2013年1月8日市纪委监察局调查组调查情况:华兴物业公司收取的垃圾清运费、装修管理费、电梯运输材料费共计20余万元。网友所说80多万元不实。根据调查组处理意见,华兴物业公司退还的费用为装修管理费和电梯运输材料费。垃圾处理费是经批准的应收取的费用,不属于清退款项。5月22日,网友发帖“三小区业主请注意,请房管局领导回复”,我局对此高度关注,迅速组织专班到各小区对部分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走访、问询、调查。经了解,其中一部分业主已清退现金,一部分业主经协商约定抵缴物业服务费,一部分业主在外地不便联系未清退,一部分业主既未得到通知又未清退。对此,我局已责令华兴物业公司限期退还。若仍有业主未得到通知和未退还费用的,各业主可向我局反映,我局负责督办到位。联系电话:0724-4263617。 3、相关情况说明。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是完全的市场经济行为,我局在监管工作中,严格遵循了市场经济规律依规办事,不存在包庇物业企业的情形。对于前期物业服务,我局将要求开发企业对物业服务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收费标准,并将确定的物业服务企业、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提供的服务内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确,各业主可要求物业企业履行合同约定。对于等级物业服务,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聘用和物业服务等级的确定由业主委员会自行决定,房管局无权干涉。 钟祥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3年6月4日


钟祥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网友反映鹰子嘴矿居民住房困难一帖的回复
“yingzizuiei”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鹰子嘴矿居民住房困难等问题,我局已进行了研究,与相关乡镇、部门进行了衔接,现就您所提问题逐一回复如下: 一、关于廉租住房申请资格问题。廉租住房保障分为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两种,其中实物配租为属地申请。根据《钟祥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 1.申请人家庭属于钟祥市城镇非农业户口。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关系; 2.属于城镇低保对象,也就是享受低保有低保证的; 3.无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4平方米。 2010年-2012年,我市廉租房主要建设在胡集镇,我们对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保障对象主要是发放租赁补贴,即人均住房低于14平方米的,按每人每月每平方米3元补贴不足14平方米的部分。据调查,鹰子嘴磷矿部分居民已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若其他居民符合条件的,可向所在社区提出申请。需要实物配租的,按照属地申请的原则,向胡集镇提出申请。 二、关于经济适用房申购资格问题。根据《钟祥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申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钟祥市非农业户口; 2.无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9.6平方米; 3.家庭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低于9000元。 经济适用房一直是对全市公开申请,符合上述条件的都有申购资格,不受区域限制。 目前,我市皇庄“利民花园”经济适用住房正在申购之中,如符合条件需申购的,可携带身份证、户口薄到市住房保障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填报,审核通过后参与公开摇号。 三、关于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申报政策。按照有关规定,由鹰子嘴磷矿主管部门向市政府提出申请,纳入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规划,以企业名义申报立项,经市发改局上报省发改委批复后实施。市房产局主要是提供政策支持、督办项目落实和安置房的建设进度。1月30日下午,我们已同市化建中心进行衔接,市化建中心已安排专人入户调查统计,下一步将根据调查情况研究解决办法。 专此回复。 钟祥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3年2月1日


钟祥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2012钟祥市房产局十恶不舍”一帖的回 复
“其实不想说”及众网友: 首先向您们表示诚挚的谢意。无论大家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都表明我们的工作存在不足之处。下面就大家列举的所谓“十恶”予以说明。 “其实不想说”网友指出,我们“十恶”不舍的根源为“始终不舍得放弃叼在嘴里这块肥肉——华兴物业公司,因为每年要为他们创收一大笔不义之财。”诚然,华兴物业公司隶属我局二级单位,在落实市委、政府中心工作,如支持抗旱救灾、参与基层组织建设、三万活动等与其他二级单位同安排、同部署外,我局没有向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更没有“创收一大笔不义之财”之可能。这个可以接受任何形式的审查。 关于华兴物业公司的性质问题,可以肯定的告诉大家,最终会将其推向市场,当然,这需要一个过程! 关于物业服务和收费问题,对服务质量差、收费标准过高等我们已多次勒令整改,并相继出台了《物业收费申报审批制度》、《钟祥市物业管理实施方案》和《钟祥市物业服务企业考核管理实施意见》,对在本市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建立考核档案,将考评结果记录在案,作为物业服务企业诚信评价机制的组成部分,并与服务等级的评定挂钩。今后,物业服务行为将进一步规范。若查证确属华兴物业公司问题,我们坚决予以纠正和整改,绝不姑息袒护。 关于大家提出“收费不开发票,意在偷税或漏税;指使华兴物业违规收费,违规收取装修管理费、装修运输费;指导21世纪花园成立业主大会过程中,非法剥夺业主选聘解聘物业、公开选举业委会的权利;把钟祥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搞的比荆门的还高,理由是钟祥与荆门的地质结构不同”等,我们已先后在论坛上进行公开回复,不再赘述。倒是“把钟祥‘穷人’居住小区的物业费搞的比富人区还高”的问题,值得我们深思!以前,我们旨在节约土地,经济适用房建设为小高层,但却忽略了保障对象对购买价格和物业服务费承受能力,今后,我们将调整房型结构于降低物业收费标准,从维护保障对象的切身利益出发,做到真正惠民。 再次感谢大家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钟祥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2年12月19日


钟祥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红酥小手网友反映“今天经济适用房拿钥匙,竟然还要交四千多块”的回复
“红酥小手”及众网友: 大家好!感谢您们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红酥小手”网友反映的“今天经济适用房拿钥匙,竟然还要交四千多块”回复如下: 首先,需向各位网友说明,“红酥小手”网友反映“92平米的房子且没有电梯”,该说法不准确,目前我局现有的经济适用房均为小高层电梯房。其次,经我局调查核实,“红酥小手”网友反映的物业收费情况简要通报如下: 1.关于物业服务费。钟价房服86号文件规定“一级服务收费标准有电梯的为1.10-1.20元/平方米·月,自来水二次加压的另加收0.05元/平方米·月”。现物业公司按1.20元/平方米·月收取(含自来水二次加压0.05元/平方米·月)。 2.关于装修保证金及装修垃圾清运费。钟价房服86号文件第五条规定“业主对房屋进行装修的,……并可按照装修保证金(押金)、垃圾清运费等分别不高于2000元/户、2.00元/平方米的标准合同约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在180天内退还装修保证金”。现物业公司收取装修保证金为每户2000元,装修垃圾清运费为2.00元/平方米。 3.关于装修材料运输服务费。电梯在运输装修材料时所产生的电费和保养费。现物业公司按2楼300元/户起价,每增加一层加收100元/户,7楼以上,每增加一层加收150元/户。 4.关于装修管理服务费。物业公司收取每户300元。主要是用于在装修过程中对装修工人、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等进行跟踪管理与服务。 结合广大网友反映的情况和调查的结果,我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为尽量减轻入住对象的负担,要求物业公司本着“有收费标准的,就低不就高;可收可不收的,一律不收”的原则,对相关收费做如下调整: 1.物业服务费。按下限1.10元/平方米·月和自来水二次加压0.05元/平方米·月,计收取1.15元/平方米·月。 2.装修保证金。每户收取1000元。 3.装修垃圾清运费。按不高于2.00元/平方米收取。 此次已缴纳相关费用的经济适用房入住对象,请与物业服务公司衔接,对多缴部分费用清算后予以退还。 再次感谢众网友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钟祥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2年8月21日
关于ZZC7383网友“惠民小区房子能否私自出售”的回 复 ZZC7383网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反映的“惠民小区房子能否私自出售”问题答复如下:您所反映的惠民小区房子应该是指惠民小区经济适用房,首先可以肯定的答复“经济适用房不能私自出售”,现将经济适用房转让条件公布如下: 根据《钟祥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未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当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差价60%的比例向市财政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并由市房产局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在此,友情提示广大市民,经济适用房私自转让不受法律保护,尤其是买方,不要贪图一时的价格便宜而最终损害切身利益。 同时,我局监察大队已介入调查,将进一步加大违规转让、出租查处力度,加强不符合条件的申购对象的清理。欢迎各位网友和广大市民举报,提供相关线索。举报电话:4284354(市房地产监察大队)再次感谢众网友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钟祥市房地产管理局 二○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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