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宇小区业主当庭怒斥违规收费,请看顺新物业是如何狡辩和表演的!

2022-10-21   发表于 情系钟祥   阅读 2.7万   回复 104
新宇小区位于东方红广场西,是原钟祥最大的老牌国企之一钟祥电机厂的职工回迁安置小区,暂且不说拥有宠大国有资产的钟祥电机厂是如何改制为新宇机电,成为了以游学锋为首的少数几人的私有资产,今天要讲的是这些暴富后的厂领导并未善待老工人们,新宇机电在2012年利用政府委托他回迁安置协调者的身份,占用业主公共资产建设销售了约五十个车库获利数百万元,另有逾千平米商铺对外出租每年租金数十万元,其在小区拆迁安置时向小区回迁业主们承诺以后不用缴物业费,由新宇机电从上述业主公共资产收益中支出。事实上在截止2019年前的6年多时间里,小区物业费都是从业主公共资产收益中支出,但在2018年底新宇机电却突然私下和顺新物业签署协议,双方合谋侵占瓜分了业主公共资产并获得了物业费,现在却又状告业主再次向他们收取物业费。

10月19日上午9点,顺新物业状告新宇小区业主妄图重复征收物业费一案已开庭,主审法官李庆红。此次开庭的4位业主准备充分,有理有据,在长达五个多小时的庭审中充分展现了老一辈工人阶级代表也是有文化懂法律不是那么好欺负的!而顺新物业面对业主的多个质问,要么说没有义务提供证据,要么说拒绝回答,要么称属于隐私、不宜公开,现在就请大家看看顺新物业在开庭时是如何狡辩和表演的 (以下内容根据庭审过程整理):
业主质问第一个问题
一、 业主问:顺新物业进驻小区是通过招投标还是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允许?有无政府批准文件?
        顺新物业方回答:没有义务提供。
这就好比你告我借了你的钱,我要你出示借条证据,结果你说“我没有义务提供”,这不是当庭耍无赖吗? 顺新物业在法庭上既没有提供招投标的证据,也没有提供主管部门允许协议的批文,严重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此顺新物业进驻小区程序不合法,所签《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也属无效合同,对业主没有约束力,仅凭这一条,顺新物业就不能找业主收取物业费!
业主质问第二个问题
二、 业主问:前期物业合同不是早已约定小区业主共同资产收益的60%用于物业费吗,为什么还找业主二次重复收费?
       顺新物业方回答:新宇机电收取了又没有交给我。(证明他承认新宇机电已收取但未转交给他。)
物业合同条款第十二条已清楚写明新宇机电已将上述业主共同资产都统一委托给了顺新物业经营,即使新宇机电未履行合同向原告转交相关资产,那也应由你们协议的双方根据物业合同的违约责任去解决,原告不能将其与新宇机电的合同纠纷产生的违约责任,转嫁给小区业主个人来承担。原告一是弄错维权对象,擅自转嫁法律责任;二是属于最高法严令禁止的重复收费违规行为!
根据《最高法审理物业纠纷若干问题解释》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进行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业主质问第三个问题
三、业主说:小区长期存在严重违建并当庭出示了钟祥自然资源规划局违建认定函证据。
       顺新物业方回答:违建是新宇机电以前造成的,不是顺新物业,与我无关!(证明他承认了违建在顺新物业入驻之前就长期存在)。事实上,违建事实是从2012年小区业主开始入驻,交房时就已经存在了,建设方擅自违法把一楼架空层业主公用空间2处位置改为几十个车库违法出售出租,一直延续到2022年,相当于违建存在了10年之久,可以证明建设单位将未达到交付条件的新建物业交付给了买受人和物业公司:

1、 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建设单位将未达到交付条件的新建物业交付给买受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承担前期物业服务费用。钟祥自然资源规划局下达的违建认定函就是官方证据,因此,按照法规,顺利物业应该找建设单位收取物业费,而不是找业主个人收取,找业主收取物业费纯粹弄错了对象!

2、 另外,违建函是2022年7月28日才下达的,正好属于你物业公司的服务期间内,能与你无关吗?即使违建之前就存在,请问为何在你进驻小区后3年多了还允许这么严重的违建长期存在,为什么业主多次向你反映,你为何没有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实上还是小区业主自行去报告的! 顺新物业明知道违建问题涉及小区消防和人身安全,事关重大,却一直不履行报告义务,同时也证明原告在管理义务上有重大瑕疵严重失职问题!
业主质问第四个问题
四、 业主答辩书提到:顺新物业与新宇机电所签物业合同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内容:恶意串通,私自约定侵占和瓜分第三方全体业主共同财产收益,并写明各自占百分之几十,且金额每年达数十万之巨,严重损害全体业主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关于无效合同的认定标准,该物业合同无效。

顺新物业方在庭上未提供任何证据反驳。

业主证据:物业合同第十一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属甲方(新宇机电)所有,统一委托乙方(原告)经营,在乙方扣除了经营成本后,净收益的60%属甲方所有,净收益的40%属乙方的经营酬金。

证据:物业合同第十二条:本物业管理区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物业公共部分、共同设施设备统一委托乙方(原告)进行经营,经营收入按下列约定分配:所得利润的60%可用于小区的维修改造或补贴物业服务费的不足,40%属于乙方的经营酬金。
业主质问第五个问题
五、 业主说:新宇机电不是开发商,没有开发商资质,不具备主体资格和顺新物业签合同,物业合同无效。
        顺新物业方回答:我有政府批函证明新宇机电是开发商,结果拿出一份证据,是新宇机电公司自己盖章的承诺书,上面赫然写道是新宇机电借用一个叫钟祥祥劲房产开发公司的名义!如果新宇机电是开发商,他还需要借用别的公司的房产开发资质吗?恰恰证明新宇机电不是小区开发商,也就没有主体资格同原告签合同,他们签的物业合同对小区业主无效。
业主质问第六个问题
六、 业主说:在你顺新物业入驻前,小区已有物业人员管理了6年4个月,并当庭出示了物业人员的签名名单证据。
        顺新物业方回答:那是新宇机电代为管理,不是物业公司管理性质(他承认了小区前期有物业管理团队进行管理)。事实是,小区回迁后,有6年多都是新宇机电的原职工也就是小区居住人员在进行物业管理(即业主所说小区自治管理模式),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物业管理,物业费也是从业主共同资产中支出的 ,证明顺新物业入驻时就是属于更换前期物业,但是没有经过业主半数人员以上同意,属于强行非法入驻。
业主质问第七个问题
七、业主问:你们两方签的前期物业合同内容有没有给业主公开公示过?
       顺新物业方回答:“前期物业合同内容没有义务向业主公开(可证明他承认合同内容从没有向业主公开过)。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人有信息公开的义务,被收费的业主享有知情权,顺新物业的回答明显违反《民法典》,你要收物业费为啥要瞒着业主签协议?恐怕是内容里面涉及两方瓜分小区业主公共资产收益,心虚不敢给业主看而已!两方私下签署协议几年了业主们竟然被蒙在鼓里,最近打官司业主们这才知道合同内容。
业主质问第八个问题
八、业主问: 物业公司进驻后,有无公示公共收益情况以及小区收费和支出情况?
       顺新物业方回答:没有公共收益所以没有公示,小区收费和支出属于隐私不便公开。

请看顺新物业自己签署的物业合同内容第八条:“乙方应每年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年度计划和费用预算,并每年向全体业主公布壹年次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自己签署的协议内容竟然睁眼说瞎话 ,还以隐私为由不向业主公开,可看出顺新物业的代表在庭上完全是信口雌黄!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物业服务人有信息公开义务;《民法典》还规定:物业应按时以合理的方式,向业主汇报盈利情况。新宇小区业主公共资产收益、小区收费和支出情况如何,原告不仅没有给业主们汇报过,还私自和新宇机电签署了协议瓜分了业主资产,现在居然起诉找业主二次重复收取物业费,法庭上公然狡辩说属于隐私,不能给业主公开,公然违法违规!
业主质问第九个问题
九、业主问:业主购房合同中有没有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内容?
       顺新物业方回答:业主回迁协议中没有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内容。(可证明他承认了业主回迁合同中没有物业服务条款)
业主质问第十个问题
十、业主说:你的物业备案登记表内容涉嫌造假,既没落款登记时间,1.2元/平米的登记价格也是假的。
       顺新物业方回答:文件是真实的,不承认造假。(这个回答和第九条已经自相矛盾了,不打自招了。既然他已承认业主购房合同中没有物业服务条款,那么可证明房管局备案按1.2元/平米的收费标准备案就是假的,具体违反了哪条法律可点击查看相关贴子:http://bbs.zxwindow.com/forum/detail?tid=1664164606wvdtkvmf严重质疑顺新物业在钟祥房管局的物业备案弄虚作假!)
房管局备案登记材料造假,顺新物业竟然还敢拿到法庭上去做证据,完全是藐视法庭,欺骗法官,忽悠业主!胆大包天!
业主质问第十一个问题
十一、业主答辩书:物业管理存在重大瑕疵,存在多个消防栓被锁在封闭的车库中,消防设施形同虚设,楼顶乱搭乱建加建楼层业主举报不管,一楼架空层被分成多个车库出租牟利,大门门禁坏了几年不维修,下水道多次堵塞不疏通等,根据民法典,物业服务有重大瑕疵的就不应该收取物业管理费。
        顺新物业方在法庭上未提供纸质证据反驳,仅口头狡辩业主所拍照片证据时间不能确定。众所周知,每张照片的参数信息是自带的,都能明确看到时间,像素,大小等信息。原告方完全是胡搅蛮缠。
回答李庆红法官在法庭上归纳的几个争议焦点问题
法官问题:
1、 前期物业合同是否有效?是否对小区业主有约束力?
2、 原告是否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
3、 被告应否承担物业费?如承担物业费,物业费应该按何标准缴纳?
4、 原告主张违约金应否支持?

业主回答:
原告能不能收取物业费,首先要看他的手续和程序合法不合法!

根据庭审答辩及各方证据,原告既没提供招投标证据,也没提供主管部门允许协议的批文,严重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和《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属于非法入驻小区,所签物业合同也是无效合同,对小区业主没有约束力;

同时,物业合同内容恶意串通,私自约定瓜分第三方全体业主共同财产收益,严重损害全体业主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关于无效合同的认定标准,该物业合同无效;更换前期物业团队也没经过半数以上业主同意,违反《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原告属于非法入驻;

另外,原告还存在重复收费问题,违反《最高法物业纠纷若干问题解释》第五条;以及建设单位将未达到交付条件的新建物业交付业主和物业公司,原告违反《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弄错维权对象;还违反政府安置政策等事实;

因此,原告进驻小区的手续和程序不合法,违反国家多条法律法规,物业合同也是无效合同,对业主没有约束力!不管原告是否提供了服务,没有合法手续不合法的合同就相当于无根之萍,无源之水,没有法理依据就不应该收取物业费,何况原告的物业管理还存在多个重大瑕疵安全隐患等重大问题。

因此新宇小区业主不是法官所说的什么少交不少交以及按什么标准缴纳的问题,而是根本就不应该缴纳物业费,一分都不应该缴,更谈不上违约金一说!原告明显属于证据不足,法院应驳回顺新物业的起诉!
总 结 发 言
以上是本人根据庭审过程整理而成,可看出顺新物业大多都是在无理狡辩,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而且很多说辞都是不符合法律法规甚至与其做为证据出示的物业合同内容相悖,之前李庆红法官曾经未给多个业主邮寄顺新物业起诉的证据,不收业主应诉答辩书等异常行为已经引起业主们强烈质疑,故我们希望本次李法官能够依据事实依法判案,而不要故意偏袒顺新物业一方,如果枉法判案,业主也有权利向上一级法院上诉和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举报!

关联贴3:
请问钟祥法官,顺新物业拿着无效合同和房管局虚假备案做证据是如何打赢官司的?
http://bbs.zxwindow.com/forum/detail?tid=1665459899gf1w85u5
关联贴2:
顺新物业和新宇机电签的物业合同涉嫌非法损害他人利益,属于无效合同!
http://bbs.zxwindow.com/forum/detail?tid=1665198145lv1mnkkg
关联贴1:
严重质疑顺新物业在钟祥房管局的物业备案弄虚作假!
http://bbs.zxwindow.com/forum/detail?tid=1664164606wvdtkvmf
作者补充于 2022-10-21
依据以上证据和客观事实,以及国家法律法规,
新宇小区业主不是什么少交不少交的问题以及按什么标准缴纳物业费的问题,
而是根本就不应该缴纳物业费,一分都不应该缴纳,更谈不上违约金一说!
原告明显属于证据不足,法院应驳回顺新物业的起诉!
作者补充于 2022-10-22
请钟祥人民法院的院长,法院各位领导监督本案法官依法判决,不要枉法办案,不要办成关系案,金钱案。

因为主审李庆红法官开庭前曾经有过明显偏袒顺新物业公司的行为:
包括:不给多个业主(被告)邮寄顺新物业(原告)起诉的证据材料,
不收业主应诉答辩书等异常行为已经引起业主们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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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把问题能搞清楚就行,法庭上不就是答辩双方的问答吗
2022-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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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1
:新宇机电和顺新物业是一伙的,串通好了的,先合伙把业主公共收益资产拿走,然后再来找业主要物业费,打的一手如意算盘!要钱不要脸了!
法官要是支持这样的恶意行为,新宇业主们要坚决曝光要坚决上诉,中级法院不行就上高院!!高院不行还有人民检察院!还有政府部门可以SF,究竟要搞清楚,拆迁安置的政策他们还算数不算数?哄骗,欺压,霸占资产,难道任人宰割吗??几千块钱是小事,哪个业主还缺那几千块钱吗?业主们要的就是一个理!!看看这世道还有没有公道!!

他们看中了老职工们的房子的那块地,那块肥肉,强制职工们拆迁拿去卖地卖商品房,赚了恐怕几千万上亿吧?还把业主公共资产收益几百万也贪去瓜分了不给!还想找业主二次重复收费捞钱,人心不足蛇吞象,欺压剥削老工人,做了坏事要遭报应的!!
2022-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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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1
2022-10-21
:造就一大批衣冠楚楚的老板!企业的主人公工人们成了失业者!只能从头再来!
2022-10-22
2022-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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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1
:新宇机电和顺新物业是一伙的,串通好了的,先合伙把业主公共收益资产拿走,然后再来找业主要物业费,打的一手如意算盘!要钱不要脸了!

法官要是支持这样的恶意行为,新宇业主们要坚决曝光要坚决上诉,中级法院不行就上高院!!高院不行还有人民检察院!还有政府部门可以SF,究竟要搞清楚,拆迁安置的政策他们还算数不算数?哄骗,欺压,霸占资产,难道任人宰割吗??几千块钱是小事,哪个业主还缺那几千块钱吗?业主们要的就是一个理!!看看这世道还有没有公道!!

他们看中了老职工们的房子的那块地,那块肥肉,强制职工们拆迁拿去卖地卖商品房,赚了恐怕几千万上亿吧?还把业主公共资产收益几百万也贪去瓜分了不给!还想找业主二次重复收费捞钱,人心不足蛇吞象,欺压剥削老工人,做了坏事要遭报应的!!
2022-10-23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2022-10-23
2022-10-21
2022-10-21

粉丝 38

2022-10-21
:坑蒙拐骗也是要有能力的,你认可这种能力吗
2022-10-21
:当今风气,坑蒙拐骗或许成了最大的能力啊!
2022-10-22
2022-10-21
2022-10-21
:根据证据和客观事实,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新宇小区业主不是法官所说的什么少交不少交的问题以及按什么标准缴纳的问题,而是根本就不应该缴纳物业费,一分都不应该缴纳,更谈不上违约金一说!原告明显属于证据不足,法院应驳回顺新物业的起诉!
2022-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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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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