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祥法院支持恶意民事诉讼为哪般?
放高利贷的闵某福三年没打一个电话催讨“债务”,钟祥法院也认定了我的“败诉”,支持其恶意诉讼。根据《民法典》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欠款如果超过三年,债权人没有对申诉人实行任何催款行为,那么他已失去对欠款人的诉讼追讨的权利。
闵某福是靠放高利贷吃了甜头的人,2013年左右,闵放贷40万元给水上一个“朋友”,借款人买船跑黄砂运输,闵找其三年收回利息36万元,但“本金”40万元的欠条还在闵手里,其“朋友”在2014年左右病故,闵找其妻和其儿子逼债,拳头相向,并逼人家妻儿在协议书上签字,多次到债权人家里搔挠、威胁、但债权人妻儿因举债看病欠下一屁股债不说,命还没保住,拿不出钱偿还本金,这期间,债权人的媳妇怀了身孕,闵不顾其母子三人生存,硬是将其孤儿寡母三人赶出21世纪花园的价值60万元的房产,孤儿寡母三人被闵赶出来后,母子三人面临待产,到钟祥城区租房子住,过着饥寒交迫的日子,而闵某福将人家60万元的房产安了几台空调,租给别人做生意,每年收取1.8万元的租金,这套房产,已是闵的资产。
即使这样,那40万元的“借条”还在闵的手里,因为闵算其利息,算来算去,那60万元的房产只是“还了利息。”不是还了本金,闵再次动了念头,因为在此之前,他借40万元给朋友买船时,多长了个“心眼”——找中间人签字。这个中间人是襄阳人(暂不公布其名字),是卖船给闵的债权人的船主,白纸黑字在借条上签了字。闵长袖善舞,跑到钟祥法院要求民事赔偿。又找钟祥慧中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某操刀运作(王某因酒驾已判了),在钟祥民事法官和律师的得力运作下,很成功地实行了浓墨重彩地几个大手笔:先到襄阳银行冻结襄阳“中间人”的49万资金,再递交给对方起诉书。审判的结果,就不用在这里多说了。这年头,钱能通神,靠偷柴油(钟祥装卸公司老码头的油罐,暂不公布更多内幕)、挖远安的小煤窖出了安全事故逃之夭夭、靠逼近父亲交出房产证、逼迫大女儿无家可归卖掉航运公司的老房子、卖了三年后又反悔,强迫买房人退还房子后,皇庄整体搬迁赔偿30多万元(净赚20多万元)等等非法行为弄了些碎银子的闵某某,顺理成章地打通了各个关节,拿下了襄阳中间人的官司,又捞了人家中间人40多万元的血汗钱(那是生意人的跑运输挣的钱)。两家人欲哭无泪,而闵某某捂着屁股欢笑。仅此一笔40万元的“投资”,净赚100万元。当然,这些都要靠钟祥法院法官和王律师的“功劳。”这个官司给闵鼓了气,壮了胆。用农村人的话说:他在这些只要钱财不要道义的官司当中“吃甜了嘴。”
从2016年1月份到2019年4月份,闵只是在2016年给打过一次电话,电话内容聊家长,只字未提欠10万元款项一事,闵还将此电话内容拿到法庭上去作“证据”,但法院未认定其为无效证据,不予采纳。多次暴力讨债讨利息,大打出手,不说在三年里索要利息,如果在三年不还其10万元“本金”,他三年时间里会善罢干休?试问,靠吃高利贷的闵忙福,会在三年时间里不电话催讨还款?但是,就是这样一起明显地掩耳盗铃、欺世盗名的案子,钟祥市法官、荆门市法官,竟然都支持了他的诉讼。钟祥办案法官你们良心何在?天理何在?正象网友“吟诗”所说的那样: 法制的精神是匡扶正义,惩恶扬善才是根本。如果只认书面,不认其他,法律根本没有存在的意义,也不可能适应社会的快速变化。网友“草原星空”所说也很有道理:司法最考量社会底线,良知与正义。如果仅仅只讲书面证据这么简单,那么人人都可以当法官。在社会交易中人人自危,极大提高社会的成本,而社会中的许多事情都是基于基本信任才达成社会和谐的,司法工作者一定要认识到这一点!
在网友们的支持下,我在下篇将公布相关法官审理及裁定过程中的猫腻,在下判决书的最后一刻,钟祥法院陈姓副院长干预,违背审判人员的公正认定,改判闵胜诉。
周远能 2022.7.29
闵某福是靠放高利贷吃了甜头的人,2013年左右,闵放贷40万元给水上一个“朋友”,借款人买船跑黄砂运输,闵找其三年收回利息36万元,但“本金”40万元的欠条还在闵手里,其“朋友”在2014年左右病故,闵找其妻和其儿子逼债,拳头相向,并逼人家妻儿在协议书上签字,多次到债权人家里搔挠、威胁、但债权人妻儿因举债看病欠下一屁股债不说,命还没保住,拿不出钱偿还本金,这期间,债权人的媳妇怀了身孕,闵不顾其母子三人生存,硬是将其孤儿寡母三人赶出21世纪花园的价值60万元的房产,孤儿寡母三人被闵赶出来后,母子三人面临待产,到钟祥城区租房子住,过着饥寒交迫的日子,而闵某福将人家60万元的房产安了几台空调,租给别人做生意,每年收取1.8万元的租金,这套房产,已是闵的资产。
即使这样,那40万元的“借条”还在闵的手里,因为闵算其利息,算来算去,那60万元的房产只是“还了利息。”不是还了本金,闵再次动了念头,因为在此之前,他借40万元给朋友买船时,多长了个“心眼”——找中间人签字。这个中间人是襄阳人(暂不公布其名字),是卖船给闵的债权人的船主,白纸黑字在借条上签了字。闵长袖善舞,跑到钟祥法院要求民事赔偿。又找钟祥慧中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某操刀运作(王某因酒驾已判了),在钟祥民事法官和律师的得力运作下,很成功地实行了浓墨重彩地几个大手笔:先到襄阳银行冻结襄阳“中间人”的49万资金,再递交给对方起诉书。审判的结果,就不用在这里多说了。这年头,钱能通神,靠偷柴油(钟祥装卸公司老码头的油罐,暂不公布更多内幕)、挖远安的小煤窖出了安全事故逃之夭夭、靠逼近父亲交出房产证、逼迫大女儿无家可归卖掉航运公司的老房子、卖了三年后又反悔,强迫买房人退还房子后,皇庄整体搬迁赔偿30多万元(净赚20多万元)等等非法行为弄了些碎银子的闵某某,顺理成章地打通了各个关节,拿下了襄阳中间人的官司,又捞了人家中间人40多万元的血汗钱(那是生意人的跑运输挣的钱)。两家人欲哭无泪,而闵某某捂着屁股欢笑。仅此一笔40万元的“投资”,净赚100万元。当然,这些都要靠钟祥法院法官和王律师的“功劳。”这个官司给闵鼓了气,壮了胆。用农村人的话说:他在这些只要钱财不要道义的官司当中“吃甜了嘴。”
从2016年1月份到2019年4月份,闵只是在2016年给打过一次电话,电话内容聊家长,只字未提欠10万元款项一事,闵还将此电话内容拿到法庭上去作“证据”,但法院未认定其为无效证据,不予采纳。多次暴力讨债讨利息,大打出手,不说在三年里索要利息,如果在三年不还其10万元“本金”,他三年时间里会善罢干休?试问,靠吃高利贷的闵忙福,会在三年时间里不电话催讨还款?但是,就是这样一起明显地掩耳盗铃、欺世盗名的案子,钟祥市法官、荆门市法官,竟然都支持了他的诉讼。钟祥办案法官你们良心何在?天理何在?正象网友“吟诗”所说的那样: 法制的精神是匡扶正义,惩恶扬善才是根本。如果只认书面,不认其他,法律根本没有存在的意义,也不可能适应社会的快速变化。网友“草原星空”所说也很有道理:司法最考量社会底线,良知与正义。如果仅仅只讲书面证据这么简单,那么人人都可以当法官。在社会交易中人人自危,极大提高社会的成本,而社会中的许多事情都是基于基本信任才达成社会和谐的,司法工作者一定要认识到这一点!
在网友们的支持下,我在下篇将公布相关法官审理及裁定过程中的猫腻,在下判决书的最后一刻,钟祥法院陈姓副院长干预,违背审判人员的公正认定,改判闵胜诉。
周远能 202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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