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匿名网友《疫情送药之惑》贴子的回复

2020-02-25   发表于 情系钟祥   阅读 4484   回复 2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市防控指挥部要求,我局对药店经营管理要求进行了数次调整:
1月22日,我局公布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经营药品和卫生材料等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告诫药店经营者不得有价格违法行为;
2月3日,我局制定了《疫情期间药店营业规范》,对营业场所消毒、营业人员管理、消费者管理、产品购进与销售等提出了具体规定;
2月8日,根据《关于农村疫情防控措施抓实抓细抓落地的紧急通知》(钟防指发〔2020〕73号)规定,要求对购买治疗感冒、发热、咳嗽的药品及退热贴等产品的顾客,药店必须如实填写购买者的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住址、体温测量结果等信息。药品销售记录必须录入电脑系统,才能销售上述药品。
2月10日,根据荆门市防控指挥部要求,所有药店禁止销售治疗感冒、发热、咳嗽的药品及退热贴等产品。
2月24日,要求零售药店自2月25日起,对到店购买药品和防护用品的所有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并登记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住址、体温测量结果及所购药品等信息,有发热情况的,立即报告。
以上措施,都是为了疫情防控需要,请广大市民理解并予以配合。

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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