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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祥市场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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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居民朋友们:     你们好!     传销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而且直接侵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危害社会的和谐稳定。传统传销组织采取胁迫、拘禁等手段对参加人员进行人身及精神上的控制,通过对参加人员培训“洗脑”,使其丧失伦理道德、私欲无限膨胀,一些人被骗后走上了偷盗、抢劫、卖淫等违法犯罪道路,给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危害。     网络传销是一种新型的传销方式,是传统传销的变种,其以互联网为平台,通过互联网发展下线完成传销活动。网络传销一般具有以下特征:一是“交纳入门费”,即让你交纳一定的资金或购买一定数量的产品,才能获得“入门”的资格;二是“拉人头”,即加入后,让你发展其他人加入其中,形成上下线的层级关系,并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的数量和下线的销售业绩为计算报酬的依据。网络传销的具体表现形式为以“微商”、“虚拟货币”、“金融互助”、“爱心慈善”、“旅游互助”、“股票分红”、“网络代理”、“连锁经营”、“直销”、“推销实物”、“众筹分红”、“网络购物”、“养老服务”等为幌子发展下线实施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传销组织以可获得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等为诱饵,将其骗入传销组织,给社会、家庭、个人带来了很大的危害,一些家庭因此家破人亡,妻离子散。     国家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从事或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广大居民朋友要提高警惕,自觉抵制传销活动,要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传销所谓的“高回报、零风险”是不可能的,而只有凭自己勤劳踏实的劳动才能取得成功。如果您发现了传销行为,或您是传销活动的受害者,应当积极收集有关线索信息,包括传销活动的详细活动地点、传销人员尤其是骨干人员的住所、传销方式、计酬模式、宣传材料等,并尽快向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社区居委会举报。     公安部门举报电话:110     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电话:12315     我们真诚地希望您:认清传销危害,自觉远离传销。        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日,有网友反映碧水苑小区电梯故障问题,我局迅速组织调查,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钟祥市碧水苑小区现有10部电梯,由上海爱登堡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造,于2018年1月投入使用至今,目前由湖北贵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使用管理,由湖北万世宗机电安装有限公司负责维护保养。所有电梯于2020年4月经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荆门分院定检合格,下次检验日期为2021年4月2日。    经查,该小区电梯今年以来共计出现故障19起,其中门系统故障12起,光幕沾有灰尘导致门开合异常2起,消毒液侵蚀损坏轿门关门按键导致门开合异常1起,装修钢丝掉在补偿链上导致电梯异响1起,底坑进水导致电梯断电1起,轿顶应急电源烧坏导致对讲没声音1起,人为损坏厅门外显示屏1起。故障主要集中在门系统方面,表现为电梯不正常上下行、门打不开困人及掉层。门系统故障多为厅门地坎卡有装修垃圾导致,少部分为厅门门锁钩调整不当导致。    上述情况说明,物业公司在电梯安全管理上存在缺失,对进出电梯的装修人员疏于管理,未及时清理电梯轿厢内的砂石料等垃圾。我局已责令物业公司加强电梯安全管理,要求其强化装修户业主及装修人员安全培训及宣传教育,对运载建筑材料、建筑垃圾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技术措施或者安排人员进行现场管理。另外,我局责令电梯维保公司针对故障电梯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对电梯做好清洁、润滑、调整、更换易损件和检查等保养维护工作。    科学研究发现,电梯的故障率与使用年限关系密切。刚开始投用时,电梯需要一段时间磨合,由于一些可能存在的设计、制造、安装等缺陷及房屋装修时电梯使用不当,致使这一阶段故障较多,问题充分暴露。随着调试排除故障的进行、房屋装修的结束、使用管理的不断完善,设备运转逐渐正常,故障发生率逐步下降。    目前碧水苑小区电梯尚处于磨合期,我局将近一步关注碧水苑小区电梯安全,落实物业公司及电梯维保单位主体责任,强化电梯安全监管。在这里,我局号召广大业主多学习电梯安全乘坐及应急知识,“文明乘梯、安全乘梯”,从我做起。为加强碧水苑小区电梯安全宣传及应急管理,我局将安排物业公司及电梯维保公司在近期开展电梯困人应急演练活动,欢迎各小区业主参与观摩。        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〇年九月九日
    近期,网友“落日下的背影”在《钟祥论坛》发帖2篇投诉莫愁国际小区电梯安全问题。我局立即针对相关问题组织调查,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钟祥莫愁国际小区一期共有住户电梯32部,从2013年投入使用至今。目前,电梯由湖北泰福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钟祥分公司负责使用管理,由钟祥市蒂曼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负责维护保养。该32部电梯于2019年10月10日经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荆门分院定检合格,下次检验日期为2020年10月9日。    经查,电梯掉层近期集中发生在6栋3单元及3栋1单元电梯上。6栋3单元电梯左梯于8月30日出现掉层故障后(电梯上行后突然急停然后自动返回1楼基站,门可自行打开),电梯维保技术人员查找故障源为运行接触器异常,于当天更换接触器内继电器后排除隐患。3栋1单元左梯于9月1日出现掉层故障,电梯维保技术人员查找故障源为厅门门球卡有异物(拖把布条),于当天清理杂物后排除隐患。9月3日,3栋1单元左梯再次出现掉层故障,电梯维保人员怀疑故障源为接触器,更换接触器后对电梯进行试运行观察。9月4号,维保人员全面检查3栋1单元左梯,推断变频器有异常。经过几天观察,维保人员最终确定故障源为变频器,于7号断电停梯,对变频器进行返厂维修。    针对电梯故障,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安排维保公司于近期对32部电梯进行全面自检,并联系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荆门分院开展年度检查,要求物业公司加强电梯安全使用管理,保障电梯安全投入,配合维保公司及时购买更换配件,并加强电梯安全宣传教育。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关注该小区电梯安全,加大电梯专项整治力度,加强电梯使用安全宣传,让人民群众安全乘梯、文明乘梯。    在这里科普下电梯安全应急知识:    电梯发展到现在是非常成熟的一种交通工具,在安全设计方面非常完备,如乘客电梯具有钢丝绳冗余、电气保护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等多重安全保护措施,电梯在事故率及死亡率方面远低于飞机与汽车。    电梯困人、掉层、下坠是一种自我保护机制。在电梯正常运行时,控制系统会将电梯关门启动,到站停止时的加、减速度控制在乘客生理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并不会让人感到不适;但若控制系统检测到有故障或异常信号产生时,将立即发出紧急停止指令,随即驱动系统将正常运行的电梯会立刻减速或制停,此时一般乘客在轿厢内又无法直接观测到电梯的相对位置和速度,容易导致轿厢内乘客感受到非正常的速度变化和明显不适,以及造成“电梯滑梯”和“失重”的错觉,再加上故障后轿厢内楼层可能显示异常,因此乘客会对“电梯坠落”深信不疑。    实际上,通常情况下所谓的“滑梯”现象是电梯故障后的自我保护,一般不会对乘客造成伤害。电梯出现突然减速制停后,电梯控制系统进行自检,一般故障自动排除后,电梯以比较缓慢的速度运行至附近楼层的平层位置或者运行至基站进行位置矫正,就像电脑重启,然后自动开门,放出乘客,电梯进入待机状态。如果故障异常信号无法自动消除,就会造成将乘客困在电梯的情况,需要等待专业人员进行救援。    乘客如遇到电梯困人、掉层时,千万不要惊慌,保持冷静,不要采取扒门、蹦跳等过激行为,通过轿厢内对讲机及手机与外界联系,联系上救援人员后静心等待,在专业人员前来进行救援时,一定要听从救援人员的指挥,配合救援行动,以保证安全。        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8日
    我局在钟祥论坛看到《请技术质量监督局相关领导移步进来看看领秀东城的电梯问题》一贴后,立即组织安全监察人员进行核查处理,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钟祥市领秀东城小区现有12部电梯,由湖北贵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使用管理,由湖北万世宗机电安装有限公司负责维护保养。涉事的二栋二单元电梯由巨立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制造,于2014年投入使用至今,检验合格有效期至2020年12月。    通过调取电梯主机近半月的故障记录,显示该电梯分别于6月2日16时26分及6月9日20时9分出现电梯门机变频器信号粘连,致使电梯无法正常开关门。该电梯于6月2日出现故障后,电梯维保人员于半小时内排除故障,确定故障点为门机变频器异常,决定对门机变频器进行调试运行观察。6月9日,电梯再次出现同样故障,电梯维保人员解决电梯故障后,通知物业公司更换门机变频器。6月10日,维保人员更换门机变频器并调试完毕。目前,电梯故障已排除,电梯恢复正式使用。    针对网友质疑的“为什么还要在配件坏掉的情况下还运行电梯?”,说明如下:    1、电梯发展到现在是非常成熟的一种交通工具,在安全设计方面非常完备,如乘客电梯具有钢丝绳冗余、电气保护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等多重安全保护措施,电梯在事故率及死亡率方面远低于飞机与汽车。    2、存在故障的门机变频器为程序软件方面异常,解决思路首先是进行调试运行观察。    3、虽然电梯是最安全的交通工作,但作为机械电子产品,也要定期清洁、润滑、紧固、调整、更换、检修,我局将针对电梯维保公司进行约谈,要求其严格遵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电梯维保,确保电梯维保质量。    4、针对领秀东城小区物业公司,我局安全监察人员要求其加强电梯使用管理,要求其针对电梯故障及时配合维保公司整改到位,一时整改不到位时根据安全状况及时采取限制使用、断电停梯等临时措施。    感谢广大网友对电梯安全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今后,我局将持续关注该小区电梯安全,进一步加大电梯监管力度,推进电梯安全宣传,让人民群众安全乘梯、文明乘梯。        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5日
2020年1月31日,我局根据消费者投诉,对钟祥市吉瑞国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瑞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存在销售标注“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飘安”牌一次性口罩行为。上述产品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假冒他人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经查,吉瑞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购进一次性使用口罩1400袋(每袋20个),购进价8.00元/袋,购进金额11200.00元,标示生产企业为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在购进上述产品时,该公司未收集产品的供货方资质、医疗器械注册证、出厂检验报告,未索取购货票据,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不能提供入库验收记录。
  1月22日,该公司将1300袋口罩配送到9个下属门店,按12.00元/袋的价格全部销售完毕,销售金额15600.00元。销售过程中,该公司未向消费者出具票据,未将收入计入财务账目。
  我局当场依法对吉瑞公司还未销售的100袋口罩进行扣押,责令公司发布《产品召回公告》,对其涉嫌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2月1日,我局向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所在地河南省长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协助调查函》。2月4日,该局传真回函,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认定扣押的“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不是该公司生产的产品。
  2月10日,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吉瑞公司销售侵犯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冒用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注册编号、产品技术要求编号产品的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扣押的100包“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
  2、罚款250000元;
  3、没收违法所得5200元。
  目前,该案件已执行到位。
  案件查处过程中,我局第一时间在钟祥电视台、云上钟祥等新闻媒体上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购买到假冒伪劣口罩后迅速通过12315热线举报。从全市275家药店中择优选定138家药店作为防疫定点药店,下发《疫情期间药店营业规范》等告示,要求各药店从合法渠道购进合格防疫产品,做到手续齐全,索证索票,不得哄抬物价。在全市开展口罩、防护服、酒精、消毒液等疫情防护用品大检查活动,特别注意查处假冒“飘安”口罩及其它假冒伪劣产品等影响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了我市防疫用品市场。
  同时,我局先后组织、调剂了一百余万只口罩陆续分批投放市场,并按区域指定零售药店限价销售。目前,我局仍在积极通过多种渠道争取配额,逐步缓解我市口罩供应紧张的局面。
             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8日
为确保我市重要民生商品“线上”选购、配送等价格稳定,规范我市疫情防控期间“线上”团购套餐价格行为,打击哄抬物价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湖北省价格条例》《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适用“线上”团购套餐的重要民生商品包括米、食用油、面粉、肉、蛋、菜、奶、调料、水果、日常生活用品等满足市民最基本的必需消费品。经营者制定“线上”团购套餐品类应该符合实用、经济、急需的原则,非市民必需消费品不得列入“线上”团购套餐进行捆绑销售。


二、经营者应严格遵守《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线上”团购套餐除标示总价外,内含商品应分别标价,且标明品名、产地、计价单位(数量或重量)、销售价等,对于有规格、等级、质地等要求一并标明。有“线下”门店的,“线上”商品价格不得高于“线下”门店同类商品标示价格。各商品销售价格之和不得低于套餐总价。


三、经营者应严格遵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不得哄抬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经营者应严格遵守《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不得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不得有误导性标价等价格欺诈行为。


五、经营者不得有《湖北省价格条例》第九条所列的不公平价格行为。


六、经营者违反上述规定的,对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经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告诫立即改正的违法行为,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对于相互串通操纵价格、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等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行为,依法从重从快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七、自宣布疫情结束之日起,本通告自动停止实施。


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3日
一、基本情况
据网友NAVY反映,柴湖镇市场大米价格由原价45元/10kg涨到58元/10kg,面粉价格由原来100元/50斤涨到138元/50斤,要求查处。收到舆情后,我局于2月18日派员进行了调查。由于网友没有说明商品的品牌、产地,我们从镇区批准定点配送的四家超市中随机抽选了三家进行调查。据查,网友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二、调查情况
1、佳乐美超市
50斤装面粉:2月16日前销售的河南商丘产“五得利”面粉,每袋进价90元,为送货制,售价100元。售完后,于2月16日转进随州产“忠亿”面粉,每袋进价110元,进货由超市开车到钟祥购进,且自装自卸,售价135元。
10公斤装钟祥“天顺”大米,2月17日从钟祥自购,进价每袋45元,售价58元,此品牌为新购进,以前销售过的其余品牌大米已无库存。
2、盛德隆购物广场(2019年12月30日接店开业)
50斤装河北产“金沙河”面粉,17日自己从钟祥进货,进价每袋115元,销价134元;5斤装河北产“金沙河”面粉,以前为送货制,进价每袋11元,销价13元,2月16日售完。
10公斤装钟祥产“天顺”大米,2月15日以前销售存货,进价每袋43元(送货制),售价每袋50元,售完后于2月16日新进25公斤装“天顺”大米,从钟祥自购,进价每袋105元,销价124元。
3、三鲜生鲜生活超市(2020年元月12日开业)
50斤装随州产“忠亿”面粉,2月16日从钟祥自购,进价每袋115元,售价135元。以前购进的“五得利”面粉为自己加工用,进价每袋90元。
10公斤装钟祥产“天顺”大米,2月14日从钟祥自购,进价每袋46元(因超市刚开业进货量低,批发价优惠少,进价比其他超市进价要高),售价58元。
从以上调查情况可以看出,柴湖镇零售市场的大米及面粉存货基本在前几天全部售空,新进品牌的价格均有所上涨。
三、原因分析
导致大米、面粉价格上扬的主要原因如下:
1.进价上涨。
2.运杂费用增加。以前进货为供货商送货上门,现在均为超市自行采购,且无装卸工人,都是自己请人装卸,进货成本增加。
3.节假日及疫情期间,员工工资及福利费用增加,造成销售成本增大。
4、现行销售因疫情防控需要,均实行配送制,既增加人力物力消耗,又没有额外收取配送费,大幅提高了销售成本,只有通过提高商品价格来补偿成本。
四、处理意见及建议
从调查的情况看,各超市的涨价幅度基本都在合情合理的范围内,目前没发现涉嫌哄抬物价、坐地起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今后我们将进一步通过加强引导、教育、巡查、约谈及提醒告诫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告诫定点配送单位和个人,要求经营者在非常时期,必须时刻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大局观念、服务宗旨观念,做到保供稳价,不得有哄抬物价、价格欺诈、不明码标价等破坏市场价格秩序行为,一旦被群众举报或检查发现,将从重从严查处。同时加强对上游产品价格的监测与监控,切实保证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的基本稳定。
目前正处于疫情防控的攻坚时期,我们建议广大消费者稳定情绪,多多包容,理性消费,齐心防控,共克时艰。

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8日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凡2019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已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除外),均应于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2019年度年度报告。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外汇局《关于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238号)要求,外国投资者直接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公司、合伙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外商投资性公司、创业投资企业、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以下统称“外商投资企业(机构)”),自2019年度起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多报合一”年报。外商投资企业(机构)补报2018年度及之前年度年报的,按照原规定的内容填报,按原规定的渠道报送。逾期未报送年报的,将由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http://hb.gsxt.gov.cn或http://scjg.hubei.gov.cn/ECPS/),点击“企业信息填报”菜单填报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网上填报采取联络员身份验证登录,首次填报前请进行联络员注册,如需更换联络员可进行联络员变更。选择纸质年报的个体工商户,应下载或领取《年度报告表》,填写后到其登记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提交。
  市场主体依法按时报送年报,是累积社会信用的有效途径,是信用监管和社会共治的前提基础。广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信息,对其真实性和及时性负责。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公示,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2017年7月因未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尚未移出的企业,将在2020年7月因“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期满三年”而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受到更加严厉约束和惩戒。在此,提醒以往年度有未年报情形的企业,抓紧补报年报,以免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

                                               钟祥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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