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施保护法,为什么柴湖开发区的领导们会视而不见?
5月21日开发区汤副主任主持协调会的《调解意见书》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可以不惜一切代价。——习近平
我是110Kv瑞柴线(原王瑞线)083#高压线塔旁村民。自2016年起,因宅基地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我一直积极地向村、镇、开发区、电力局及公安局发文反映。因本人常年在外务工,为此事专程返乡协商已有4次,但均无理想结果。
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条电力线路保护区和第三章第十五条相关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力保护区范围内不得兴建建筑物、构筑物。
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九章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九条相关规定在电力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等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人民政府责令强制拆除。
2019年8月21日,因本人要求,国网荆门供电公司现场确认:宅基地(包括高压设施建设前的旧房屋)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原则上不同意该户主在线路保护区内建房。
2019年8月,由村书记田玉定牵头,面见了开发区发展办徐世勇主任。徐主任明确表态:“电力保护区受法律保护,既然现在不适合居住将来也不能建房,村里想办法置换一块宅基地。”徐主任征求我的意见,我表示只要能解决问题,我没其它要求。协商一致后,剩下的就由田玉定书记落实宅基地置换具体事宜。
2020年突如其来的疫情打乱了节奏,我也不愿因为个人的事情占用政府宝贵资源。直至2020年5月,我专程返乡处理此问题,这时田玉定书记告诉我:“关于置换宅基地的协商意见,需重新商讨”。一直到5月21日,开发区安排一副主任汤正会,在村委会开了一个协调会,与会人员有汤正会、贾建宏、田玉定及石军。会议期间汤主任有意淡化电力设施保护法和供电局关于电力设施保护区的明确结论。我一再质疑:“电力局是专业部门,电力局现场勘察的结论十分明确,宅基地在保护区内,不能施工建筑。”。我人微言轻,恰汤副主任又官威十足,我只要一提“电力设施保护法”就被蛮横打断。会后当时拟定了《调解意见书》,与会人员均签名确认。
其中第一条:龚明海本人在土地使用证权属范围内建房,其本人在建房过程中没有收到供电部门下达的书面停建通知,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建房。第二条:龚明海在原有宅基地权属范围内建房,要依照现有宅基地标高的基础上,建房高度不得超过7.5米。若在建房过程中或已建成封顶,收到供电部门因线路保护原因下达的书面拆建通知,村集体有义务对龚明海所建房屋现状按照本地拆迁补偿标准共同维护龚明海个人利益。
这份调解意见书能看出汤主任也是煞费苦心,行文严谨但却经不起推敲——巧妙地回避了核心问题:居民宅基地是否在保护区内?供电局几次三番现场勘察,结论为何只字不提?
2020年6月份,因本人先后再收到荆门供电公司和荆门市长信箱来电,需再联系汤副主任反映情况,可尴尬的是:6月19日还能给汤主任发送微信,6月20日就被汤主任拉黑了!
以上,我希望:
1、村民实际居住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且有在权属宅基地新建房屋的需求,请柴湖开发区(或以上主管单位)关注解决。2、4年来,我因此事先后面见过开发区姚焱、徐世勇、汤正会等几位主任,要么踢皮球,要么打官腔,思路如出一辙:解决发现或反映问题的“人”,而不是真正关注诉求解决“问题”本身。振兴大柴湖是省级战略,大柴湖开发区是省级开发区,政策优惠多多。窥一斑知全豹——仅就此事来看,柴湖开发区有关领导的工作作风转变才是当务之急!
我是110Kv瑞柴线(原王瑞线)083#高压线塔旁村民。自2016年起,因宅基地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我一直积极地向村、镇、开发区、电力局及公安局发文反映。因本人常年在外务工,为此事专程返乡协商已有4次,但均无理想结果。
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条电力线路保护区和第三章第十五条相关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力保护区范围内不得兴建建筑物、构筑物。
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九章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九条相关规定在电力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等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人民政府责令强制拆除。
2019年8月21日,因本人要求,国网荆门供电公司现场确认:宅基地(包括高压设施建设前的旧房屋)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原则上不同意该户主在线路保护区内建房。
2019年8月,由村书记田玉定牵头,面见了开发区发展办徐世勇主任。徐主任明确表态:“电力保护区受法律保护,既然现在不适合居住将来也不能建房,村里想办法置换一块宅基地。”徐主任征求我的意见,我表示只要能解决问题,我没其它要求。协商一致后,剩下的就由田玉定书记落实宅基地置换具体事宜。
2020年突如其来的疫情打乱了节奏,我也不愿因为个人的事情占用政府宝贵资源。直至2020年5月,我专程返乡处理此问题,这时田玉定书记告诉我:“关于置换宅基地的协商意见,需重新商讨”。一直到5月21日,开发区安排一副主任汤正会,在村委会开了一个协调会,与会人员有汤正会、贾建宏、田玉定及石军。会议期间汤主任有意淡化电力设施保护法和供电局关于电力设施保护区的明确结论。我一再质疑:“电力局是专业部门,电力局现场勘察的结论十分明确,宅基地在保护区内,不能施工建筑。”。我人微言轻,恰汤副主任又官威十足,我只要一提“电力设施保护法”就被蛮横打断。会后当时拟定了《调解意见书》,与会人员均签名确认。
其中第一条:龚明海本人在土地使用证权属范围内建房,其本人在建房过程中没有收到供电部门下达的书面停建通知,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建房。第二条:龚明海在原有宅基地权属范围内建房,要依照现有宅基地标高的基础上,建房高度不得超过7.5米。若在建房过程中或已建成封顶,收到供电部门因线路保护原因下达的书面拆建通知,村集体有义务对龚明海所建房屋现状按照本地拆迁补偿标准共同维护龚明海个人利益。
这份调解意见书能看出汤主任也是煞费苦心,行文严谨但却经不起推敲——巧妙地回避了核心问题:居民宅基地是否在保护区内?供电局几次三番现场勘察,结论为何只字不提?
2020年6月份,因本人先后再收到荆门供电公司和荆门市长信箱来电,需再联系汤副主任反映情况,可尴尬的是:6月19日还能给汤主任发送微信,6月20日就被汤主任拉黑了!
以上,我希望:
1、村民实际居住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且有在权属宅基地新建房屋的需求,请柴湖开发区(或以上主管单位)关注解决。2、4年来,我因此事先后面见过开发区姚焱、徐世勇、汤正会等几位主任,要么踢皮球,要么打官腔,思路如出一辙:解决发现或反映问题的“人”,而不是真正关注诉求解决“问题”本身。振兴大柴湖是省级战略,大柴湖开发区是省级开发区,政策优惠多多。窥一斑知全豹——仅就此事来看,柴湖开发区有关领导的工作作风转变才是当务之急!
被汤主任拉黑的微信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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