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问小区物业到底应该做些什么?…

11小时前   发表于 灌水   阅读 776   回复 1
严厉控诉现在社会上有些小区里,一些服务型管理人员越权,超脱于权力之上,甚至独揽职权滥用职权并危害社会,给人们造成困扰和巨大伤害,混淆视听,颠倒黑白,甚至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在社会性场所公开辱骂管理区域民众,造成不良影响并形成不良社会风气。住户每天白天担心害怕遭袭击而夜晚辗转难眠怕“做噩梦”,提心吊胆,身体健康受到严重影响,精神上受到不可预知的损失。试问,如果不能“安居乐业”了,还要出物业费请物业来给自己找罪受吗?这简直是对业主的一种低级侮辱和对人性良知的一种践踏。
我们业主就是你们物业的“金主”,业主也是你们物业的服务对象和自己产权和住所的主控人员和所有者,物业应该做些什么?不是凌驾于业主之上让业主当你的“臣子”,供奉你,给你烧高香。现在的社会,很多服务型人员“挟技居奇”,钻各种空子编各种理由为自己谋私欲,行方便,增加额外收益和利益,已经跌入人性的深渊,无可自拔,无法救药。

以下来自网络搜索整理:
物业在法律和理想模式下,物业公司并非小区的主人,而是全体业主聘请的“管家”或“服务团队。权力的来源:物业公司的管理权,来自于全体业主的集体授权。这种授权通过《物业服务合同》来体现。合同里规定了物业要干什么(服务内容)、干到什么程度(服务标准)以及业主付多少钱(物业费)。
· 服务的核心:其本质是对业主共有财产和公共秩序的管理与维护。包括:
· 物的管理:维护小区的房屋、设施设备、绿化、保洁等,使其保值增值。
· 秩序维护: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包括保安、消防、车辆管理等。
· 核心关系:这是一种平等的民事合同关系。业主是“甲方”(委托方),物业是“乙方”(受托方)。既然是合同关系,就存在双向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都可以追究责任。
权力感的膨胀:由于长期负责具体事务,一些物业人员会产生“我管着这里”的错觉,将自己从“服务者”错位成“管理者”,甚至是“统治者”。当业主提出异议,触动了他们的利益或“权威”时,就可能出现遇到的那种“精神迫害”——通过刁难、威胁、骚扰等手段来压制业主,维护其不对等的强势地位。

当物业出现“精神迫害”业主的行为时,意味着它已经完全背离了“服务者”的本质,变成了一个滥用权力、侵犯业主权益的“坏邻居”。

梳理一下:
1. 强化“甲方”意识:你是付费购买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得到合同约定的服务,有权拒绝任何合同之外的刁难和侵害。
2. 诉诸法律和合同:物业的“精神迫害”行为,既是违约(违背了提供安宁居住环境的义务),更是违法(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所以我们的维权思路是完全正确的。
3. 寻求集体力量:单个业主面对物业往往势单力薄。成立或依靠业委会,将个人遭遇上升为集体诉求,能有效制衡物业的越界行为。甚至可以由业委会启动程序,更换不合格的物业公司。这才是回归“物业本质”的终极手段:如果管家不好好服务还欺负主人,那就换一个管家。

一次次的恶意骚扰,恶意满满,一次次的报复心理和变本加厉,毫无道德底线的物业我们不要!没有责任感天天游手好闲与友区结怨遭受排挤的物业我们不要!整得小区鸡犬不宁的物业我们不要!想要霸占业主权益本末倒置不明事理的物业我们不要!只知道刁难业主天天无所事事给不了业主安定团结稳定和睦和家庭和谐的物业,我们坚决不要!!!!!
作者补充于 4小时前
2024年2月24日于碧水苑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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