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信访不作为更可恶的是编造事实,误导真相——从一份不实报告说起(1)
不知是谁说过: 一束光照进了屋,发现了屋的黑暗,于是光便有了罪。
3.12日,教办刘主任手持一份材料找我约谈,声色俱厉。我获准仓促拍下材料(不够清晰),发现是一份关于我信访事件的办理情况报告,看完我惊呆了: 官方报告竟可以这样编造事实误导真相。大家一起来看看(见上传图片)。
第一段中,“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工作专班进行了调查”与事实不符。我申请增补的4年工龄,工作事实清晰,人证物证俱全,我在初期就明明白白解答了两局所有质疑。一句话能解决的工龄认定,到现在依然在找借口。谁重视了?工作专班是哪些人,调查了谁?怎么调查的?
第二段描述看似事实,但表述方式有误导嫌疑。文中提到我的基本情况是代课老师,刻意加上“临时”二字。不管现在怎么界定,我当时是以民办教师的称呼聘用的。我有这4年完整的年度考核档案,期间我还代表学校参加市英语优质课竞赛。查看这4年工资档案可知,我的工资是教育系统统一下发的,名字一直列入“民师工资”一栏。(注: 民办教师有广义和狭义概念)
第二段中还介绍了分配方式,我有必要解释一下:我于1995年通过业余学习拿到英语大专毕业证,于1997年10月以大中专生推荐分配的方式实现“民转公”身份的转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7】32号文件第二条规定: 将合格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当时的大背景是到处英语老师紧缺,我算是有幸搭上政策的便利车。不管现在的地方父母官认不认可“民转公”说法,事实就是这样。
第3段中提到我“要求读书期间计算连续工龄”,这严重篡改事实。我已澄清过多次:我的诉求是如实申报我1997年10年转正前连续工作的4年工龄(1993.9-1997.9)。其中前两年(1993.9–1995.7),我是边上班边利用假期在湖北广播电视大学钟祥分校英语专业班学习修个文凭,不是在校读的。这个班办学模式是函授形式,学员都是边上班边利用假期学,还没听说谁上了班没算工龄的。不知怎么我就不明不白遭遇“指鼠为鸭”,被地方父母官强行打造成“要求读书期间计算连续工龄”——霸王痞子逻辑。
第四段中提到“堪比审讯会”,还原真相如下: 我本身是要求教育局按政策给我如实申报工龄,结果在2023.7.12,曹科长却带上教办胡主任及政工老高,加上我共4人一起到人社局找科长,我以为是帮解决问题的,拎上全部工资档案和教学考核档案来证明我的工作经历,因为这些已足以认定工龄。哪知人家只是草草翻看了一下,却对他们带来的个人人事档案咬文嚼字。当发现我的人事档案一栏上有显示“1993.9-1995.7湖北电大学习”字样时,就一口咬定我这两年在读书,否认我的工作实情。同时,质疑我的工作分配造假,质疑我的毕业证作假,声称要追究,要严查,堪比审讯会一点不夸张。尽管身正不怕影子斜,但我对办事人员偏离主题,找荐设卡的作法愤怒失望到极点,如火山爆发般崩溃大哭。
(国家政策很明确:工龄是指职工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起,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或全部来源的工作时间。全国上下,对于我那个年代的职工,只要提供“工资单”证明工作属实,就可认定工龄。)科长作为人社执掌政策的工作人员面对这种局面,应该即时亮明国家政策表个态吧,没有。相反又提出一个离谱的新观点,说我当初工作过的赵泉河小学和杨庙小学不算同一单位,不能算连续工龄。试问:大江南北,谁家认定工龄是这么大动干戈,被合力百般阻扰的?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工作经历就可认定工龄,咱们的专业工作人员不懂吗?——视老百姓为粪土,拿国家政策当儿戏。
3.12日,教办刘主任手持一份材料找我约谈,声色俱厉。我获准仓促拍下材料(不够清晰),发现是一份关于我信访事件的办理情况报告,看完我惊呆了: 官方报告竟可以这样编造事实误导真相。大家一起来看看(见上传图片)。
第一段中,“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工作专班进行了调查”与事实不符。我申请增补的4年工龄,工作事实清晰,人证物证俱全,我在初期就明明白白解答了两局所有质疑。一句话能解决的工龄认定,到现在依然在找借口。谁重视了?工作专班是哪些人,调查了谁?怎么调查的?
第二段描述看似事实,但表述方式有误导嫌疑。文中提到我的基本情况是代课老师,刻意加上“临时”二字。不管现在怎么界定,我当时是以民办教师的称呼聘用的。我有这4年完整的年度考核档案,期间我还代表学校参加市英语优质课竞赛。查看这4年工资档案可知,我的工资是教育系统统一下发的,名字一直列入“民师工资”一栏。(注: 民办教师有广义和狭义概念)
第二段中还介绍了分配方式,我有必要解释一下:我于1995年通过业余学习拿到英语大专毕业证,于1997年10月以大中专生推荐分配的方式实现“民转公”身份的转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7】32号文件第二条规定: 将合格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当时的大背景是到处英语老师紧缺,我算是有幸搭上政策的便利车。不管现在的地方父母官认不认可“民转公”说法,事实就是这样。
第3段中提到我“要求读书期间计算连续工龄”,这严重篡改事实。我已澄清过多次:我的诉求是如实申报我1997年10年转正前连续工作的4年工龄(1993.9-1997.9)。其中前两年(1993.9–1995.7),我是边上班边利用假期在湖北广播电视大学钟祥分校英语专业班学习修个文凭,不是在校读的。这个班办学模式是函授形式,学员都是边上班边利用假期学,还没听说谁上了班没算工龄的。不知怎么我就不明不白遭遇“指鼠为鸭”,被地方父母官强行打造成“要求读书期间计算连续工龄”——霸王痞子逻辑。
第四段中提到“堪比审讯会”,还原真相如下: 我本身是要求教育局按政策给我如实申报工龄,结果在2023.7.12,曹科长却带上教办胡主任及政工老高,加上我共4人一起到人社局找科长,我以为是帮解决问题的,拎上全部工资档案和教学考核档案来证明我的工作经历,因为这些已足以认定工龄。哪知人家只是草草翻看了一下,却对他们带来的个人人事档案咬文嚼字。当发现我的人事档案一栏上有显示“1993.9-1995.7湖北电大学习”字样时,就一口咬定我这两年在读书,否认我的工作实情。同时,质疑我的工作分配造假,质疑我的毕业证作假,声称要追究,要严查,堪比审讯会一点不夸张。尽管身正不怕影子斜,但我对办事人员偏离主题,找荐设卡的作法愤怒失望到极点,如火山爆发般崩溃大哭。
(国家政策很明确:工龄是指职工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起,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或全部来源的工作时间。全国上下,对于我那个年代的职工,只要提供“工资单”证明工作属实,就可认定工龄。)科长作为人社执掌政策的工作人员面对这种局面,应该即时亮明国家政策表个态吧,没有。相反又提出一个离谱的新观点,说我当初工作过的赵泉河小学和杨庙小学不算同一单位,不能算连续工龄。试问:大江南北,谁家认定工龄是这么大动干戈,被合力百般阻扰的?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工作经历就可认定工龄,咱们的专业工作人员不懂吗?——视老百姓为粪土,拿国家政策当儿戏。
作者补充于 03-21 11:51
第六段中,提到“妥善处理”和“多次协商并积极查找相关文件政策支持”,太具讽刺意味了,我怕是咱们部分父母官是在通力合作协商对策,如何让咱小老百姓落入提前设计好的路径,乖乖就范,知难而退吧!
第七段中,咱们欣赏一下专职工作人员好不容易提供出的文件内容:“民办教师经组织批准被录取(或保送、推荐)到各级师范学校学习,毕业(结业)后在各类学校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其入学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可与毕业后任教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完全“牛头不对马嘴”!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这个文件是征对“民办教师若因学习中断工作,合并计算工龄”的问题,与我完全搭不上边。太佩服领导勇气,拿与当事人毫不相干的文件作为证据堂而皇之糊弄朝野上下,一点也不觉得太丢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的脸面。
在最后一段中,说辞更是离谱。我郑重声明:12月26日我从来就没有收到过处理意见,更不用说签字了。——政府重要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解决问题靠骗、靠编、靠压,太荒唐!
俗话说: 欲加之罪,何患无词!不把手下老百姓的基本权益放眼里,又何来依法为老百姓解决问题。明明白白的认定工龄的法律条规不遵照执行,却反反复复违规操作无视法纪。不管咱地方父母官认与不认,我的连续工龄依然实实在在存在那里,证据充分,合法合规。
作者补充于 03-21 23:29
赞过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