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就能解决的事儿,小老师还在等(续篇6)
——什么事简单到只需领导一句话?
——当事人的工龄认定。
——开玩笑吧?
——不敢。当事人的工作事实清楚,工龄认定的政策明确,对照文件一目了然。但我们首先要排除“人治”,排除人为干扰。
时间久了,前面说的事大家有点记不清了,再疏理一遍。
当事人于1997年10月正式转为在编教师。入编之前,当事人在本单位连续代课4年有余(199309-199709),并能提供这4年完整的工资档案和教学考核档案。依法规,自转正之日起这4年工龄就应该自动增补上去,但搁浅至今。
2017年2月,当事人向教育局正式提交增补工龄申请表,反馈到教育局曹科长处遇阻没办。
问曹科长:到现在为止,您一直是教师工龄承办人,解释一下,您为何不办,当事人是哪里不符合增补4年工龄了?
2023年7月,当事人再次申请。由“不办”到“退休办”到“办两年”到现在“你去告”,负责人没一次拿文件说话。
问人社局钟科长: 在市教育局、市长热线、信访办、纪委监委向您求证教师增补工龄政策时,您一直没有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答复,给当事人造成伤害,您在为谁服务?
♥附: 工龄认定相关法律法规。知法懂法守法。
1、根据劳动法,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3、原国家教育委员会【87】教计字160号文件规定:“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后,其参加工作时间,从本人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算起。”
4、国家教育委员会(86)教计字179号关于民办教师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中明确规定:民办(代课)教师被招收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或经组织批准进入各级各类学校学习毕业(或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其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工作时间可以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当事人的工龄认定。
——开玩笑吧?
——不敢。当事人的工作事实清楚,工龄认定的政策明确,对照文件一目了然。但我们首先要排除“人治”,排除人为干扰。
时间久了,前面说的事大家有点记不清了,再疏理一遍。
当事人于1997年10月正式转为在编教师。入编之前,当事人在本单位连续代课4年有余(199309-199709),并能提供这4年完整的工资档案和教学考核档案。依法规,自转正之日起这4年工龄就应该自动增补上去,但搁浅至今。
2017年2月,当事人向教育局正式提交增补工龄申请表,反馈到教育局曹科长处遇阻没办。
问曹科长:到现在为止,您一直是教师工龄承办人,解释一下,您为何不办,当事人是哪里不符合增补4年工龄了?
2023年7月,当事人再次申请。由“不办”到“退休办”到“办两年”到现在“你去告”,负责人没一次拿文件说话。
问人社局钟科长: 在市教育局、市长热线、信访办、纪委监委向您求证教师增补工龄政策时,您一直没有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答复,给当事人造成伤害,您在为谁服务?
♥附: 工龄认定相关法律法规。知法懂法守法。
1、根据劳动法,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3、原国家教育委员会【87】教计字160号文件规定:“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后,其参加工作时间,从本人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算起。”
4、国家教育委员会(86)教计字179号关于民办教师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中明确规定:民办(代课)教师被招收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或经组织批准进入各级各类学校学习毕业(或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其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工作时间可以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作者补充于 01-14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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