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曝闵某福敲诈勒索虚假诉讼
1993年,熟人王某福向闵某福借钱1万元急用于河道打捞船舶,出具了借条。因为打捞失败,王某福于当天退给闵1万元,借钱和还钱时都在航运公司十字路口龚老板餐馆里(至今还在经营),王某福还钱后找闵索回借条,闵以“借条没有装身上”为由拒绝退回借条。 但是四年多后的1997年,闵某福给王某福打电话,说是王没有还那一万元,王某福骂闵不要脸,说出还钱时间地点和证人,但闵三天两天打搔挠电话,采取辱骂威胁等手段逼近王明福“还钱”,王某福被逼无奈,考虑到蚀财免灾,接受了闵1万元的敲诈。但在银行柜台付钱时,闵又说他没有带借条,王某福不放他走;闵喊来七八个社会上的混混威胁王某福,王被迫喊来他的朋友对峙。双方的对峙引发数皇庄农行门口百人围观,1路公汽和无数的小车一度被围观的人堵死。闵见无路可走,收到敲诈勒索一万元后当场退给王某福借条,并在王某福要求下另立协议:“永远跟王某福无经济纠纷。”与闵某福从此不再来往。(请看王某福的证明)
作者补充于 2023-03-24
作者补充于 2023-03-24
钟祥法院某些法官不认定双方有社会身份的亲人的证词,是对双方亲的身份歧视和人格亵渎,双方的亲人的证词都不起作用了,那么这个社会还有道德底线吗?还有公序良俗吗?对法制来说是“司法杀善。”不仅不能弘扬良心与道德,还扭曲了亲情与世俗的关系。
善良的人越来越不敢付出善心,冷漠残暴的人越来越大行其道,当这种现象越来越普遍性,就酿成了巨大地道德危机。
社会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亲情与人情,正所谓亲情无价,社会伦理维持的基础是道德伦理和公序良俗。如果人与人没有信任,亲人与亲人之间没有基本的道德约束,社会伦理公信良俗还有存在的基础吗?钟祥某些法官竟然连具有道德楷模作用的双方亲人证词都不采纳,那跟丛林法则还有什么区别?道德伦理与公序良俗还有存在的必要吗,法治秩序还有存在的必要吗?闵某福在社会上干绝了坏事,做尽了游戏,可谓劣迹斑斑,得不到应有的惩罚不说,还在恶意诉讼虚假诉讼过程中一次次得逞,法院担当了什么角色?法官扮演了什么角色?这样的判决,不仅不能解决公平正义的问题,而且让社会更加败坏,更加不可信任,公序良俗更难维护,坏人将更加嚣张,好人将一无是处,社会影响将更加恶劣,司法秩序将更加混乱。
英国哲学家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比十次犯罪所造成的危害还要严重。因为犯罪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败坏了水的源头”法律面向的是世俗生活。”法律必须讲人话,懂人性,接地气,得民心。亲人的证词代表良心担当道德约束和公序良俗,更主要是代表人格与尊严,关爱与和谐,如果法院连世俗的人情世故与人格尊严、公信良俗与出卖人格的虚假诉讼都不加甄别,还能让世人相信我们的司法吗?
赞过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