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钟祥法官,顺新物业拿着无效合同和房管局虚假备案做证据是如何打赢官司的

2022-10-11   发表于 情系钟祥   阅读 1.3万   回复 82
顺新物业拿着和新宇机电签署的一份无效非法的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虚假的房管局备案价格(物业费按1.2元/平米)到钟祥法院状告新宇小区业主们,主张小区业主向其缴纳物业费,钟祥法院有某个别法官居然支持了顺新物业的主张,判新宇小区业主按1.2元/平米的高价支付物业费,在分析案情后,不由不令人对某些法官的专业水准和背后有什么猫腻产生质疑:
1、为什么说顺新物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无效非法的合同?理由如下
请看本人之前发布的帖子,标题为:“顺新物业和新宇机电签的物业合同涉嫌非法损害他人利益,属于无效合同” (网址:http://bbs.zxwindow.com/forum/detail?tid=1665198145lv1mnkkg),里面共列举了5点事实和证据包括:

1) 顺新物业和新宇机电恶意串通私下签署物业协议,内容涉嫌侵占瓜分损害第三方业主共同资产合法权益,违反《民法典》属于无效合同;2)新宇机电不是房产开发商不具备前期物业合同主体资格,所签物业合同也无效;3)建设单位将未达到交付条件的物业交付给业主,物业费应由建设单位支付,而不是业主支付;4)新宇机电更换前期物业时,没有召开业主大会,未经半数以上业主同意,所签物业合同无效;5)物业选聘流程不合规,物业合同无效;从以上这些方面可证明他们双方签署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无效的合同!注:关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也是顺新物业和新宇机电私下签署,几年了业主们毫不知情,最近物业公司起诉业主,才给业主一份,业主才知道合同内容。
既然起诉新宇小区业主的合同证据都是非法和无效的,请问钟祥某法官,判决顺新物业公司打赢官司的依据何在?皮之不存,毛之何焉?
2、为什么说顺新物业房管局物业备案是虚假的?
请看本人之前发布的帖子,标题为:严重质疑顺新物业在钟祥房管局的物业备案弄虚作假!(网址:http://bbs.zxwindow.com/forum/detail?tid=1664164606wvdtkvmf),其主要内容是,根据钟祥物业管理条例,顺新物业根本不具备按1.2元/平米收取物业费的一级标准,因为业主购房合同里面没有物业收费条款,因此按法律规定他最多只能按三级收费标准0.85元/平米收取物业费,然而他竟然违法违规暗箱操作,把备案价格搞成了1.2元/平米,还到钟祥房管局备案成功,最后还拿着这个虚假价格计算物业费跑法院起诉新宇小区业主,是明显违法违规的行为!

法官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钟祥的某些法官,你们难道不了解国家对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是严格管理的?涉及前期物业服务的案子,最基本的起码要看房产开发商有没有跟业主签过前期物业合同,因为没签的在钟祥最高只能按三级标准0.85元/平米收费!做为一个普通市民都了解的基本常识,有法官却还按1.2元/平米一级物业的收费标准判决,这是什么神操作?!
3、新宇小区业主不应该缴纳物业管理费还有以下三大理由:
【 一、 违背政府安置承诺 】

新宇小区是原国有企业钟祥电机厂(企业现改制更名为钟祥新宇机电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宇机电)职工宿舍楼拆迁后的回迁安置小区,2012年回迁安置时政府承诺约定物业费从小区业主共同资产经营收益中支出,业主个人无须缴物业费。此后小区前期物业管理人员进行了长达6年4个月(2012年8月-2018年12月)的管理,其物业管理费用一直是从小区业主共同资产经营所得出支出,期间业主个人不交物业费,事实上政府基本履行了安置约定。自从顺新物业从2019年1月强行接管小区物业,没有办理任何交接手续,也没有任何人出面对业主进行解释,业主们认为新的物业就是原物业管理模式的继续,应属于回迁安置政策的延续,费用仍然应该从小区业主共同资产经营所得出支出,顺新物业再找业主个人收取物业费明显违背安置承诺,属于违规行为。

【 二、顺新物业违背物业合同协议内容属于重复收费 】

顺新物业于2018年12月和新宇机电签署了一份《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后便强行入住新宇小区,姑且暂不论顺新物业强行入驻小区合法不合法,且看他们所签署的合同内容,其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本物业管理区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物业公共部分、共同设施设备统一委托乙方(顺新物业)进行经营,经营收入按下列约定分配:所得利润的60%可用于小区的维修改造或补贴物业服务费的不足。”(业主共同资产包括小区业主公共设施或公共设施改建的约50个车库出售收入数百万元,一千多平米的临街商铺每年租金约数十万元。)

既然前期物业合同已清楚写明新宇机电已将上述业主共同资产都统一委托给了顺新物业经营,那么可证明小区业主公共资产几十万数百万经营所得已经在顺新物业手中,既然合同已约定“所得利润的60%可用于小区的维修改造或补贴物业服务费的不足。”请问顺新物业为何还想向业主个人重复收取物业费?难道既想霸占业主共同资产收益所得,又想重复收取物业费再榨取一次业主??于法于理何在?!

【 三、物业管理严重不合格不应当收取物业费。】

原告钟祥市顺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钟祥物业服务行业口碑较差,在钟祥市房产服务中心于2022年8月发布的钟祥市物业服务第二轮“红黑榜”显示,原告管理的两个小区上黑榜,却没有一个上红榜。同样,原告在新宇小区的物业服务不仅连最基本的三级都达不到,更是存在诸多危及全体业主生命财产安全的管理严重不合格问题,多个消防栓被锁在封闭的车库中,消防设施形同虚设,小区原设计的绿化区域也被建成车库出售,楼顶乱搭乱建加建楼层不管,一楼架空层被分成多个车库出租牟利,大门门禁坏了几年不维修,下水道堵塞多次报告不疏通等等(许多照片证据已经提交给法官)

因此,物业服务并不是只要服务了就能收取物业费,还要看物业有没有按约定履行合格义务,特别是物业服务是否存在重大瑕疵问题。原告既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民法典》,也严重违背了物业合同关于物业质量的约定,所以不应该收取物业费。
【 在这里驳斥一下钟祥某法官滑稽的观点:】
钟祥某法官滑稽的观点:“物业只要给你们服务了就应该收费“

请问法官,客户到餐馆吃饭,是不是只要吃菜了就得付费?如果这菜是用的腐烂过期的原材料做成的,客户也需要付费吗?如果菜里面吃出来几只苍蝇,客户还需要不需要付费?如果这盘菜之前已经有人付账买过单了,客户还需要二次缴费吗?难道顺新物业服务和做菜不是一个道理吗?顺新物业不仅物业服务严重不合格,还涉及重大安全隐患,而且还进行二次收费重复收费,所签物业合同也是非法合同,请问法官,新宇小区业主凭什么要缴费给他??
最 后 总 结
综上所述,顺新物业拿着无效非法的合同和虚假的备案价格去做证据去起诉新宇小区业主,从法律上来说,根本就不应该得到法律和法官的支持,必败无疑!然而,让人大跌眼镜的是,钟祥某某法官之前有个别案例竟然判赢,这要么说明这个法官没有经过详细调查证据失职失察而胡乱判决,要么就是顺新物业关系网太强大,导致冤案错案的发生可能。

狡猾的顺新物业起诉新宇小区业主是采用各个击破的方式,几百个业主分批起诉,一批一批的起诉,一次仅起诉几个业主,之前有几个被起诉的业主不懂法律,不懂应诉,被他侥幸蒙混过关,但是也有很多业主是有维权意识是懂得法律的,下一批案件将是由法官李某红审判,让我们拭目以待,且看法官最终如何判决!
说点李某红法官和这个物业官司相关的疑虑地方
 说点与李某红法官和这个物业官司相关的几个疑虑地方,当我们业主最近接到顺新物业的起诉状的时候,起诉书竟然只有一张纸,上面只有简单的几句话,其他任何证据材料都没有,然后给李某红法官打电话询问原告是否提供有证据?法官轻描淡写的说再安排人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等证据邮寄过来。这里质疑的是,如果说只是漏寄了一个业主的证据材料有可能发生,但是为什么那么多业主的证据材料都没寄?!国家法律规定的15日内要被告提交应诉答辩的日期都快到期了,法官竟然还没给被告邮寄原告的证据,还是业主打电话找她要,她才给邮寄过来,业主打官司要想打赢打的就是证据,作为法官竟然不邮寄原告的证据给我们这些业主,这让业主们如何去驳斥,如何去打官司?究竟是法官漏寄还是故意不给业主?

第二个疑虑的事情是,当我们业主写好了答辩状,最近和李某红法官约定好时间去上交材料的时候,竟然被这个李某红女法官当面劝退,让大家不要交,说等开庭前的时候再交。这就有点奇怪了,我们查了相关的法规和法院邮寄来的材料,上面明明清楚写明时间是答辩书和证据材料必须15日内邮寄过去,因为这个材料是必须列为案件档案的,如果超过15日,可能就不会被列为案件档案,如果一审输了官司,就不利于二审的上诉,因为二审法官根本就看不到我们的答辩书等相关材料证据,如果不在规定时间内交材料明显不利于小区业主(被告),因此小区业主们又第二次约这个李法官,强烈要求在15日内上交答辩书和证据材料,这个李某红法官才收取。作为法官是不是应该早点收到材料,早点研究案情,才能有利于案件的判决?为什么让我们不交或晚交?其中有没有什么猫腻?

疑虑的地方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我们并不知道,但是,国有国法,我们首先还是选择相信国家的法律,希望下一批案件李某红法官依法判案,让我们拭目以待,如果存在枉法判案,我们新宇小区业主们也有权利选择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和举报!坚决持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关联贴1:严重质疑顺新物业在钟祥房管局的物业备案弄虚作假!http://bbs.zxwindow.com/forum/detail?tid=1664164606wvdtkvmf
关联贴2:顺新物业和新宇机电签的物业合同涉嫌非法损害他人利益,属于无效合同!
http://bbs.zxwindow.com/forum/detail?tid=1665198145lv1mnkkg
  • 回复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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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回复
悠悠风 最后回复于 2022-10-21

粉丝 35

2022-10-11
:《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 业主购买住宅物业后,建设单位更换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征得半数以上业主同意。
截止到2018年12月,新宇小区已有前期物业管理团队在(2012年8月--2018年12月)期间进行了长达6年4个月的管理,任何单位如果要更换之前的物业,应当征得半数以上业主同意。顺新物业公司和新宇机电公司在2018年底签署物业合同时,未征得半数以上业主同意。《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此该份物业合同属无效合同。顺新物业拿无效合同做证据去起诉业主缴纳物业费根本就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如果法官判决顺新物业胜诉,相当于也是违法判决!!
2022-10-13
:@匿名 结果还是一样
2022-10-13
2022-10-11
:确实如此,钟祥人民法院有些法官就是这个德行,去年万昌小区的物业告万昌小区的业主我去陪朋友旁听过,当时我就火了质问了某法官这样的法官简直无语。
2022-10-11
:物业公司都hie
2022-10-12
:欺压百姓
2022-10-15

粉丝 124

2022-10-11
:估计你只看了文章前半部分,没看完后半部分吧?
2022-10-11
:这是根据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有理有据并把枉法的法官曝光。
2022-10-11
2022-10-11
2022-10-11
:如果有被黑心垃圾坑爹的物业收买了的,这样的法官应该立即定点清除才是公正公平正义的
2022-10-18
2022-10-11

粉丝 115

2022-10-11

粉丝 16

2022-10-11
:那是处罚书把新宇机电公司身份错写成开发商了,这只是小瑕疵,丝毫不影响执法效力。新宇机电公司是搞电机生产的,是制造业公司,以前是国营单位工厂,后来改制成机电公司,但是新宇机电不是开发商,做开发商必须要有房地产开发资质,而小区是政府回迁安置房,根本不是新宇机电投资开发的商品房。

当初2012年新宇小区拆迁的时候,新宇机电(国营电机厂)只是作为协调者和牵头人的身份参与小区拆迁安置工作,因为大多都是工厂职工,新宇机电比较了解,所以政府委托他来搞拆迁安置,他在这个工作中,把业主公共资产贪占为自己所有,并且还与顺新物业签订协议私自瓜分了业主公共资产收益(几十个车库和商铺出租出售等收益),顺新物业瓜分业主公共资产收益不说,还起诉业主进行二次重复收费,纯属贪得无厌!
2022-10-11

粉丝 59

2022-10-11

粉丝 31

202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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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1
:顺新物业是分批起诉的新宇小区业主,之前有几个业主已被他告了,不知道别人是否上诉。本人和其他几个业主最近刚刚收到起诉书,还没有开庭审理,审案法官是李某红女法官,等开庭审理结束,如果法官依法判案就罢,如果枉法判案,本人和其他业主会一同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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