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钟祥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作者申请关闭)
本人於2021年11月8日下午兩點五十分騎二路電動車直行在莫愁四路與白色一汽大众、發生交通事故由於由於白色汽車路口車速過快違規避讓急剎停車我後車避讓不及剎車導致此次的傷人逃逸事故。
9号一早拨打110报警后分配到钟祥事故处理中心,要求我本人前往事故处理中心報案登記負責現場調查取證是蔣警官以及其他的兩個取證民警。本人去交當事人陳述材料時找到蔣警官後告知我说隔壁办公室处理这件事。
1.郭组长直接在事故处理责任书判我全责、未参与调查事故现场了解事情经过以及真实情况、不负责任妄下结论签字
2.责任划分不公、包庇肇事者犯罪行为(白色轿车小区出入口车速过快违规躲避右侧摩托急刹发生此次事故、白车司机破坏事故现场,多次倒车停车、有能力报警却不报警、明知我方受伤却未发生救助自行离去逃逸等行为一律被忽视!)
3.随后我拿走事故认定书后郭警官再次跟我打电话重新调查做笔录,并问及我们提出的西侧正视摄像头位置叫我立即前往告知位置,我委托朋友到现场和警察一起观看并录制、录制开始前被郭警察强行轰出去并言语攻击(视频录音为证)不让我方知道事情的真相侵犯知情权、随后以由于距离太远为由告知没有调取价值,并撤下路口多处监控探头违规操作无视法律!
3事后补录笔录、笔录记录员卓交警在跟我笔录过程中故意话诱导我变更叙述事实情况更改事故地点、减轻对方过错情节、过分强调我方原因。郭警官中途进来与我谈话分散我注意力随后要求我立即把他之前下的责任认定书拿来销毁
4.重新现场调查还原事故现场时没有依据事实绘制事故图操作不规范、测量不精准、并让我们在空白的勘查笔录上签字,违规操作不符合规定无视法律!
5.事故鉴定报告中郭组长要求鉴定员只检测车辆属性,以及碰撞痕迹,未检测车速、刹车以及间距等关于白色轿车不利有关检测。
6.于11.22日下午再次前往告知拿去事故责任书,依然判我方全责,肇事者逍遥法外! 现已案发多天本人心身受创,本人面部多处受伤缝针、手肘膝关节多处受伤、逃逸肇事者没有得到应有惩罚,在此我本人对此次交通事故认定不认可。现要求督查部门监督事故处理中心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事实依据重新调查此次交通事故、严厉打击执法人员的不作为行为,还百姓一个公道还事实一个公正!
9号一早拨打110报警后分配到钟祥事故处理中心,要求我本人前往事故处理中心報案登記負責現場調查取證是蔣警官以及其他的兩個取證民警。本人去交當事人陳述材料時找到蔣警官後告知我说隔壁办公室处理这件事。
1.郭组长直接在事故处理责任书判我全责、未参与调查事故现场了解事情经过以及真实情况、不负责任妄下结论签字
2.责任划分不公、包庇肇事者犯罪行为(白色轿车小区出入口车速过快违规躲避右侧摩托急刹发生此次事故、白车司机破坏事故现场,多次倒车停车、有能力报警却不报警、明知我方受伤却未发生救助自行离去逃逸等行为一律被忽视!)
3.随后我拿走事故认定书后郭警官再次跟我打电话重新调查做笔录,并问及我们提出的西侧正视摄像头位置叫我立即前往告知位置,我委托朋友到现场和警察一起观看并录制、录制开始前被郭警察强行轰出去并言语攻击(视频录音为证)不让我方知道事情的真相侵犯知情权、随后以由于距离太远为由告知没有调取价值,并撤下路口多处监控探头违规操作无视法律!
3事后补录笔录、笔录记录员卓交警在跟我笔录过程中故意话诱导我变更叙述事实情况更改事故地点、减轻对方过错情节、过分强调我方原因。郭警官中途进来与我谈话分散我注意力随后要求我立即把他之前下的责任认定书拿来销毁
4.重新现场调查还原事故现场时没有依据事实绘制事故图操作不规范、测量不精准、并让我们在空白的勘查笔录上签字,违规操作不符合规定无视法律!
5.事故鉴定报告中郭组长要求鉴定员只检测车辆属性,以及碰撞痕迹,未检测车速、刹车以及间距等关于白色轿车不利有关检测。
6.于11.22日下午再次前往告知拿去事故责任书,依然判我方全责,肇事者逍遥法外! 现已案发多天本人心身受创,本人面部多处受伤缝针、手肘膝关节多处受伤、逃逸肇事者没有得到应有惩罚,在此我本人对此次交通事故认定不认可。现要求督查部门监督事故处理中心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事实依据重新调查此次交通事故、严厉打击执法人员的不作为行为,还百姓一个公道还事实一个公正!
作者补充于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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