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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2-01 17:03信息来源:钟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7】6号)精神,推进全省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进一步改善城乡生态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对《钟祥市关于开征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广大人民群众通过信件、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反馈到钟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 系 人:刘胜军联系电话:13997930198邮 箱:52524483@qq.com通信地址:钟祥市郢中街办承天中路19号(钟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09室)公开征求意见截止至2021年12月24日一、征收范围和对象 (一)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对象。城市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以外的胡集、柴湖、石牌、旧口、双河、丰乐、磷矿、冷水、长寿、张集、洋梓、长滩、文集、东桥、客店、官庄湖管理区、罗集社区共17个乡镇(管理区、社区)建成区单位、住户及周边纳入污水管网覆盖范围的住户,开征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费。(二)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调整对象。九里乡纳入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内。二、征收标准(一)城市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以外的17个乡镇(管理区、社区)征收范围内用户,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关于制定重点建制镇以外乡镇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154号》要求,执行乡镇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最低标准,采取试行价格,试行期两年。按实际用水量,居民每吨0.85元,非居民每吨1.2元标准收取。三、征收方式(一)属乡镇(管理区、社区)集中供水的自来水用户,由各乡镇委托自来水运营主体在自来水计费水量中一并征收;(二)属自备水源用户,由乡镇(管理区、社区)按实际用水量核定后征收,对取水设施已安装计量装置的自备水源用户,用水量按照计量值计算;对未安装计量装置的用户,用水量按照取水设施额定每日运转24小时计算。四、征收时间开征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费和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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