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进一步加强郢中城区交通管控的通告 (2021年第12号)

2021-08-08   发表于 情系钟祥   阅读 6389   回复 8
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车辆流动,坚决阻断疫情输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进一步加强郢中城区交通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郢中城区限制除以下车辆以外的个人所有机动车、电动车在城区道路行驶。
1.医疗救护、消防救援和应急抢险等特种车辆;
2.运送医疗器械、药品、医用防护用品、生产生活物资等车辆;
3.保障城市运行的水、电、油、气等相关物资车辆;
4.军警车辆;
5.快递车辆;
6.医务人员乘坐车辆(持医师证、护士证、药师证、医院工作证);
7.垃圾清运车辆、医疗废弃物转运车辆、殡葬车;
8.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护、应急救援以及保障企业运行、正常执行公务,且经市防控指挥部核发通行证的车辆;
9.确需就医、购药的特殊病人乘坐的车辆,凭医疗机构相关证明接受查验后放行。
二、郢中城区交通管制区域:东至九里原老牌坊、南至祥云大道、西至钟祥汉江大桥、钟祥汉江二桥,北至龙北线与G234交叉路口。管制区域内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为“红灯”。
三、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护、应急救援以及保障企业运行、正常执行公务确需办理通行证的车辆,由各地各单位集中申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严格审核,报市防控指挥部审批后,分别核发A类通行证(红色)、B类通行证(绿色)。A类通行证:不限时间,可在全市范围内通行;B类通行证:郢中城区范围内通行。办证地点: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二楼办公室(地址:郢中街道福寿路14号),联系人:李华,13581329777;王义华,13607261679。
四、凡违反以上规定上路行驶的,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据电子监控记录,按闯红灯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五、本通告自2021年8月8日13:00起施行,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钟祥市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
2021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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