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议钟祥所有的小区都成立业主委员会,认真学习民法典物权篇

2021-03-13   发表于 情系钟祥   阅读 7053   回复 43
倡议钟祥所有的小区都成立业主委员会,认真学习民法典物权篇。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二百七十九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第二百八十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第二百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八十三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第二百八十四条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第二百八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二百八十七条 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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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祥老味道 最后回复于 202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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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3
:现在就可以,民法典社会。钟祥有一半的小区早已经成立业委会了。早的5年前就成立了
2021-03-13
@TK兵VS俊少: 现在的业主委员会还是不够强势
2021-03-13
 只要能把民法典理解透,一切就简单了。法治社会。当然还需要业主的团结
2021-03-13
展开2条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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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3

粉丝 10

2021-03-13
:不容易也要做,现在社会趋势。国家制定的民法典专门完善了法律规定,可想而知。江苏无锡全市小区100%都成立了业委会
2021-03-13
:现在的物业把小区当成自己的家了,业主只是一个租户,本末已经倒置,处处为难。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如果真惠民,当然好。可惜打了xx热线,迟迟解决不了问题,老百姓为了一家的生活,又没太多时间耗。难难难
2021-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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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3

粉丝 126

2021-03-13
:在顶~
2021-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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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3
2021-03-13
:可以加我,我们一起交流
2021-03-13
:业主们花巨资买的房子,结果还要一帮大爷来管理自己的房子和日常生活,关键是收费了服务还不到位,明显的霸王条款,完全没有商业契约精神的了。
202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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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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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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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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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4
2021-03-14
:大明,大清,民国的官员们也是这么想的了,结果呢
2021-03-15
:@匿名 关键是无人忧国忧民,只晓得享受权力,旧朝倒了它们会成为旧朝的留守人员继续享受
202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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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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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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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5
:你说的根源是什么呢?就算你现在找到根源了,那么请问要解决问题需不需要业主委员会?请解答
2021-03-15
 我上面说的没有被管理员删减已经是侥幸了,你想说你想说的就自己说,莫借他人之口喧事
202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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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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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5
:你说的是天方夜谭。永远不可能的
202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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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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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5
:皇帝找了个太监!
2021-03-16
:物业的人怎么可能成立业委会呢?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物业人员需要回避的
2021-03-20
@TK兵VS俊少: 你还是太年轻了
202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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