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没有房产证的小产权房更难‘转正’了

2020-06-16   发表于 商情   阅读 3346   回复 0
往前20年,只要有买房的意识,不管在哪个城市买房,买哪个区域,买什么房子,都能赚到钱。 

1998-2018年,20年的时间中,全国均价从1854元上涨至8542元。从2004-2017年,13年的时间,我国个人购房贷款余额从1.6万亿元增至21.9万亿元,增幅达13.7倍。

这种情况下,房子日益成为高不可攀的一件“投机品”,结婚、工作、学区、医疗、面子,都跟房子挂钩。

这个过程,其实也是“城镇化进程”的一部分。

从2000年至2010年,我国城镇化率年均升幅为1.4%,其中2010年当年的城镇化率就增加了1.6%。

但是,随着时间推移, 从2010年到2018年,年均升幅降至1.2%,2018年当年的升幅仅为1.06%。

这意味着:城镇化的进程正在显著放缓。

一旦人口流入城市的速度放缓,买房就不再是一件“一本万利”的事了,靠房产升值赚钱,难度系数成倍增加。

以前只要买房子,不管买的是商品住宅、公寓还是商铺,不管买的是老破小、筒子楼,还是小产权房、安置房、回迁房,只要买到手里就不会亏,顶多房价涨幅不如住宅罢了。
现在,情况已经变了
现在,情况已经变了
一切源于自然资源部的一则通知。 

自然资源部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通知重申小产权房等不能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

通知强调,对乱占耕地建房、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小产权房等,不得办理登记,不得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

此外,2020年底以前,全国要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各历史阶段颁发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继续有效,对有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需求的,完成地上房屋补充调查后办理登记。

受此影响,今年开始,3类房子连房产证都办不了,转正无望,就意味着未来的“贬值潮”开启,没有房产证,就意味着着房贷也难办理,一旦买到手里,以后连脱手都困难。

1,“城中村”里的自建房、违建房、加盖房。

最近几年,不少城市在轰轰烈烈的搞旧城改造,把市内很多“城中村”和“都市村庄”都给拆了,一方面是为了消除安全隐患,另一方面是为了提升主城形象。

但是,在大量的二三线城市,包括深圳这样的顶级大都市,依然存在不少城中村里的自建房、违建房和加盖房。

深圳曾开展过住房调查,村民集体经济组织自建、合建房的规模在2013年竟占到深圳整体住房规模的60%以上。
政策有变化
政策有变化
有的人想在这种房产上套利,殊不知这种房子根本无法登记,即便是原来的房主也没有产权,更别提房产证了。 

2,无产证办理时间表的回迁房。
 回迁房,是最近几年棚改、旧城改造后流行的安置方式,一般都是原地拆迁后,新建的住宅小区中划出一部分土地,专门用来安置原来的村民。
 这种房子,房屋质量跟商品房不可同日而语,包括物业、绿化、水电乃至大门都跟商品住宅小区有“天壤之别”。

尤其要注意的是,这一类房子经历过拆迁、土地收储、招拍挂之后,即便土地性质已经变成了住宅用地,只要小区没有房产证办理的时间表,对开发商来说,能拖一天是一天。

这跟商品住宅是不一样的,开发商在期房销售过程中,使用商业贷款的业主,在贷款审批完成后,把贷款拨给开发商后,会留取一部分保证金,这部分保证金直到办出不动产证后,去不动产中心做完抵押,银行领取抵押登记证后,才可以把保证金拨给开发商。

基于此,地产商往往对商品房办证很积极,甚至会催着业主去办证,但是,同一小区的回迁房就没这个待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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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集体土地性质的安置房

这一类房子的体量更大。
过去几年,很多城市都采取了“棚改货币化”的安置方式,拆迁给钱不给房,造成不少拆迁户手拿巨款在楼市里“扫楼”,最终成就了三四线城市房价的上涨。

但是,在棚改货币化以前,所有城市采取的拆迁安置方式,都是“实物安置”,即新建安置房。

这种房子附着的土地性质,仍然是集体土地,即便拆迁户手里分了七八十来套,也不会对商品房市场形成丝毫影响,可以拿出来收租,但不能入市流通。

有人会说,最近两年,不是一直在说集体土地入市吗?这种房子有没有可能转正?

当然不可能,且不说自然资源部这一纸通知,现在我们说的集体土地入市,更多的是指集体土地拿出来盖公共设施、保障房、租赁房、政策性住房,跟商品房没有任何瓜葛,后续自然没有办理房产证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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