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的1号检察建议得到26省份积极回应

2019-04-01   发表于 教育   阅读 9346   回复 0
注:本文转载

中国青年报北京2月26日电 在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检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介绍,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高检建〔2018〕1号检察建议书,就加强校园安全管理、预防性侵害幼儿园儿童和中小学学生违法犯罪的发生提出建议。同时,各省级检察院将该检察建议书抄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及主管省(自治区、直辖市)领导。

截至2019年1月25日,全国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领导对落实最高检检察建议书作出批示,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采取积极举措,通过检察机关和教育部门的共同努力,预防性侵害幼儿园儿童和中小学学生违法犯罪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据悉,教育部对最高检的这份检察建议书高度重视,陈宝生部长部署贯彻落实工作,成立专门工作小组,部署开展一系列工作。教育部办公厅于2018年12月12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9号),要求各地教育部门深入开展预防性侵安全教育,切实加强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严格执行校园安全管理规定,不断完善预防性侵协同机制,持续强化学校安全督导检查。

2018年12月29日,教育部向最高检致函,回复有关检察建议书落实工作情况,表示将进一步做好顶层设计,完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制度;落实管理责任,构建未成年人学校保护体系;加强安全与法治教育,提高未成年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凝聚各方力量,形成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合力。

“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检察建议以及开展的跟踪落实工作,对今后地方各级检察机关把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起到很好的示范和引领作用。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完善更多的领导、监督、支持和配合机制,增强监督刚性,提升监督效果。比如,建立健全检察建议工作报告制度,定期向党委、人大报送检察建议工作调研报告、检察建议落实情况报告等材料,使党委、人大全面了解检察建议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重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赢得更多支持。”万春说。(记者桂杰)
  • 回复0
用手机APP,阅读发表更方便
请先后再发布回复
我的回复
正在努力加载...

赞过的人

举报

请点击举报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