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钟祥法院回复一文的续篇

2017-07-16   发表于 情系钟祥   阅读 2万   回复 23


一,前夫张X给我写下的"婚内承诺书"的法律效力,二,签订的夫妻忠诚协议是婚姻法抽象的夫妻忠实义务的具体化,符合婚姻法的原则和精神,并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也没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协议有效,应受法律保护;法院判决应当肯定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理由如下:
一,夫妻忠诚协议属于道德义务法律化具有可诉性和民事诉讼法律依据,夫妻相互忠诚不仅是道德义务也是法律义务,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二,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互相帮助,维护和谐和睦文明的婚姻关系;
三,民法通则54条: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和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力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第55条: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情形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第56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第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四,民法总则第六章第134条,135条,136条,137条,140条,141条,142条,143条,都充分的说明夫妻忠诚协议受法律保护并具有法律效力。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38条规定:妇女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溺弃,残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病残妇女;第46条: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第47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女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男方予以补尝;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章63条第8款: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认定事实的根据,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的客观地审查核实;第68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第71条,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九章:保全第100条,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做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七,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当事人双方必须到庭,如有一方确因法定之理由无法到庭的,缺席方必须出具申请,且在开庭之前。得到法庭批准以后可以适用缺席判决,如无法定之理由,双方当事人必须到庭;
八,《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按撤诉处理,被告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且被告必须提交书面意见,如果被告没有出庭,又没有提交书面意见,人民法院按照缺席对待,缺席判决对被告极为不利
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有关规定:对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评估报告
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扶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示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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