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祥市人口计生局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有关奖励政策的答复

2010-05-05   发表于 情系钟祥   阅读 2.2万   回复 77
钟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有关奖励政策的
答 复

首先感谢各位网友关心和支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针对各位网友目前提出的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有关奖励政策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国家、省、市对独生子女家庭,总体上规定有两类奖励政策,分别为独生子女奖励政策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具体项目如下:
一、独生子女奖励政策
1、独生子女保健费政策。《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了“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从领证之日起至独生子女满14周岁止,每月发给1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的一方单位全额负担;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或个体工商户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织发放,所需费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为做好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工作,市政府以钟政发9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做好全市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
(1)有工作单位的夫妻的独生子女保健费,按《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不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由单位发放。
(2)1994年1月1日前出生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主体和资金来源仍按原《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执行。即属个体工商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从个体工商管理费中解决;属农村民或者城镇无业居民的,从村(居)民委员会收入中解决。
(3)对1994年1月1日后出生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属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个体工商户的,纳入地方财政预算,采取独生子女满14周岁的第二年一次性发放方式,每年按120元的标准计算,其中2003年以前领证的仍按原《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2003年以后由市财政负担。我市已于09年8月发放了94年出生农村和城镇无业居民及个体工商户的独生子女保健费148.6万元。2010年4月发放了95年出生的独生子女保健费202万元。
2、独生子安康保险政策
独生子女安康保险是针对出生90日至18周岁的独生子女且父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专项险种,在自愿参保的原则下,一次性缴纳保费200元,给付死亡保险金最高可达10万元。其中,农村独生女满18周岁后,由各乡镇、街办计划生育办公室,从下拨的计生事业费中补助50元。
3、农村独生女高、中考加分政策。
省人民政府规定,从2009年起,对农村独生女(同时符合的条件为:父母及女儿均为农村居民;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考生本人为独生女)参加高考报考省属高校时,可享受在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的政策性照顾。
荆门市人民政府规定,对农村独生女(同上条件)参加中考报考市属高中时,可享受在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的政策性照顾。钟祥市政府规定,对农村独生子报考市属重点高中可降低2分录取。
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
1、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此项奖励政策的对象是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群: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
(2)没有违反我省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
(4)年满60周岁。
奖励标准为:年满60周岁后,自申报审核合格之年起,即每人每年发放720元的扶助金(2005—2008年为每年600元的标准),一年一发放,直至死亡为止。
2、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
此项奖励政策的对象是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群:
(1)女方年满49周岁;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奖励标准为:女方年满49周岁后,自申报审核合格之年起,属独生子女残疾的,每人每年发放960元的扶助金;属独生子女夭折的,每人每年发放1200元的扶助金,直至死亡为止。
3、退休奖励金政策
2009年3月1日颁布施行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企业职工的,退休时发给计划生育奖励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在本条例公布后一年内制定”。目前,具体办法尚未出台,也就是说,2009年及以后退休人员暂无奖励政策。
2008年及以前的退休人员的计划生育奖励政策,有明确规定的只涉及到企业退休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因工资制度改革后国务院取消了地方性奖励(我省原规定为加发5%退休金)政策,目前尚无新政策出台。省人民政府所规定的企业职工计划生育奖励对象是指国有和县属以上集体企业退休职工,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当地实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发111号)以来,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领取了《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退休,退休时按统帐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即指199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人员);
(4)领取的养老金中未包含计划生育奖励项目(指不包括加发5%退休金或补充养老保险计生奖励)。
奖励标准和负担主体:符合上述条件的,由企业一次性奖励3500元。对长期停产或破产等企业无力支付该项奖励的,按隶属关系,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解决;企业主管部门确无力解决的,由当地政府解决。我市采用了三级五期负担解决办法兑现企业职工奖励,企业未改制或企业正常运行的由企业负责解决,规定一部分企业由主管部门负担解决,一部分由财政负担解决。1996—2002年退休的为第一期,2008年兑现;2003—2004年退休的为第二期,2009年兑现;2005年退休的为第三期,2010年兑现;2006年退休的第四期,2011年兑现;2007—2008年退休的为第五期,2012年兑现。目前,已兑现了三期。
4、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计划生育奖励政策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钟祥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钟政发4号)规定:
(1)农村计划生育后遗症对象属政府补贴对象,根据不同类型按不同标准,由政府为其代缴。
(2)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父母,月基础养老金增加20元;计划生育独生女父母,月基础养老金增加40元;死亡、伤残计划生育独生子女的父母,月基础养老金增加50元。其增加部分均由政府补贴。
关于独生子女统计登记工作的提问。我市是根据上级出台不同的奖励项目,开展了不同的有关独生子女统计登记工作,全部由市、乡、村(居)三级组织网络完成。这几年出台的计划生育奖励政策较多,大多与独生子女家庭有关,所以统计登记工作较多。
关于计划生育事业费的提问。我市的计划生育事业费都由市财政预算,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只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资金按比例进行补助且直接打入受奖者的个人帐户,不存在为我市下拨几千万元经费的事情。对于我市的计生经费的使用,财政、审计等部门每年都要对这些款项进行审查、检查、监督,每年都符合使用要求,没有乱花钱现象。
关于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用途问题。许多奖励政策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相关连,前面介绍的有关奖励政策已经说明了这一点。
最后,希望广大市民和各位网友继续关心、支持和监督我市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共同将基本国策贯彻执行好,实现我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共同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

二O一O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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