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管县要快要到了,专家建议3步走

2008-07-30   发表于 情系钟祥   阅读 7665   回复 8
7月初,一条来自海南省的消息传至全国各地。这个最南端省份将177项行政管理权直接下放到市县和地级市,同时提出了配套改革制度。

  省管县,这项触及中国大多数地区经济发展、财政体制、行政管理体制等诸多内容的改革措施日益引起人们关注。专家学者认为,这项改革的路径正在逐渐变得清晰起来。

  党的十七大提出:精简和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减少行政层次,降低行政成本,着力解决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政出多门问题。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蓝图,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要“理顺省级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省级直接对县的管理体制”。而此前国务院在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加快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

  2007年5月安徽省政府宣布,无为县等12个县实行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试点。“扩权”试点县享有与省辖市相同的经济管理权限和部分社会管理权限。据统计,自1992年至今,全国已有20余省份试行省管县。

   相对于省管县的改革,在我国大多数地区,实行的是由地级市管理县的体制。

  按照我国现行宪法第三十条规定: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县、自治县、市。焦洪昌认为,实际上我国宪法设计的地方行政区划主要是省、县、乡三级体制。

  目前的市管县的格局是1982年开始的,从那时起我国大多数地方改变了过去作为省政府派出机构的地区(专区)体制、实行市领导县。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汪玉凯说,当时主要是解决过去不少地方地区和市并存问题,希望通过一些中心城市的辐射作用,带动周围地区的发展。

  按照焦洪昌的说法,地级市管县的数量占到全国的70%。这说明,市管县已成为中国地方行政的主要模式。地级市管县常态化后,实际上也就是在省县乡三级体制,多了一级地方政权,成了省市县乡四级体制。

  

  县域经济的“抽水机”

  一些地级市辐射作用有限,城乡差距拉大

  

  汪玉凯认为,市管县的体制发挥了积极作用,应该充分肯定,但也暴露出了一些弊端。比如增加了行政管理的层次,很容易截流财政资金和政策,使得县一级的经济发展受到影响。

  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教授张占斌认为,我国地级市的大多数中心城市起点较低,城市基础较弱,相当一部分中心城市并非是由于经济发展自然形成的经济中心,而是被推上了中心城市的位置。由于先天发育不良,其经济实力与所管辖的县的差别不大,甚至还比不上所辖县,再加上有的市所辖的县数量较多,因此中心城市不能有效地辐射并带动所辖县,这是地级市中产生“弱市强县”现象的体制根源。

  进入上世纪90年代,由于城市改革和城镇化提速,一些国有企业出现较大的困难,部分市级政府的财政压力加大。许多市把更多的精力用在了城市化建设和国有企业改制、脱困等工作上。由于地级市自身实力不够强大,伴随着财政吃紧,不仅无法拉动县域经济,越来越多地出现了与县争利的现象,而且事实上成为县域经济的“抽水机”。而在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和分税制的情况下,地级市为了中心城市的发展,往往截留所辖县的资金,城乡差距越拉越大。

  

  1992年浙江试水

  强县扩权、财政改革成关键词

 汪玉凯认为,信息网络促使电子政务的发展,为减少行政层级创造了条件。而行政的省管县需要各方面的配套改革,从海南省的情况来看,行政上的省管县也会出现一些新的问题,此次出台相关意见,也就是在原有省管县体制的基础上,完善这一体制。

  他认为,由于省管县的体制,特别是行政上的省管县,省级政府将直接面对县级政府,如果县级行政区域很多,省级政府的管理就会遇到很大的挑战,这就需要统筹考虑更大范围内审慎、稳妥地推进改革。

  周天勇说,省直管县的改革,应当在具备条件的地方进行改革的尝试,条件暂时不够的可以等具备了条件后再试。不可一哄而起,也不能“一刀切”。他认为具备条件的地方主要包括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省域面积较小,且改革呼声比较强烈,干群认识比较一致的地区。同时,对层级不要刻意划一,要考虑到地区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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