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承受力与法律责任

2023-08-16   发表于 灌水   阅读 2561   回复 7
心理承受力与法律责任
某女,当年的某省某市文科状元,某著名211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在西部某偏远省的地区市团委当大学生志愿者。交一男友,也是大学生志愿者。两人微信聊天,她要求男生每个星期从县到地区市看望一次她,男友要求两星期看望一次,因为太远,相距三百多公里。她不同意,8月13日他没来,她就于8月14日凌晨跳楼自杀。
公安侦查结果:排除他杀。
请问:该女生能主张赔偿权利吗?向谁主张?主张赔哪些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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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语 最后回复于 2023-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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