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荆门中心城区又有三家超市被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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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李某某在荆门热电厂家属区开办的某超市属于掇刀区保供单位。2021年8月21日,荆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在检查时发现,该超市销售西红柿价格为3.15元/500克、青椒价格为3.2元/500克、莲藕价格为5.4元/500克和7元/500克,超出8月21 日的政府限价标准(西红柿3.11元/500克、青椒3.11元/500克、莲藕5.2元/500克)。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不执行政府最高限价的价格违法行为。
2021年8月23日,荆门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拟对其作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44.07元、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即220.35元。
2.李某某在荆门热电厂家属区开办的某超市属于掇刀区保供单位。2021年8月21日,荆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在检查时发现,该超市销售西红柿价格为3.15元/500克、青椒价格为3.2元/500克、莲藕价格为5.4元/500克和7元/500克,超出8月21 日的政府限价标准(西红柿3.11元/500克、青椒3.11元/500克、莲藕5.2元/500克)。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不执行政府最高限价的价格违法行为。
2021年8月23日,荆门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拟对其作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44.07元、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即220.35元。
3.该超市属于东宝区保供单位。2021年8月22日,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现场随机抽查了7款促销商品,发现其中5L龙大非转基因食用调和油、6.288L龙大压榨一级花生油等6款商品存在虚构标高原价,造成打折促销假象,该超市已涉嫌价格欺诈行为。
同时,该超市还存在销售霉变糕点、虚标食品生产日期等违法行为,荆门市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不执行政府最高限价的价格违法行为。
2021年8月23日,荆门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拟对其作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44.07元、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即220.35元。
2.李某某在荆门热电厂家属区开办的某超市属于掇刀区保供单位。2021年8月21日,荆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在检查时发现,该超市销售西红柿价格为3.15元/500克、青椒价格为3.2元/500克、莲藕价格为5.4元/500克和7元/500克,超出8月21 日的政府限价标准(西红柿3.11元/500克、青椒3.11元/500克、莲藕5.2元/500克)。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不执行政府最高限价的价格违法行为。
2021年8月23日,荆门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拟对其作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44.07元、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即220.35元。
3.该超市属于东宝区保供单位。2021年8月22日,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现场随机抽查了7款促销商品,发现其中5L龙大非转基因食用调和油、6.288L龙大压榨一级花生油等6款商品存在虚构标高原价,造成打折促销假象,该超市已涉嫌价格欺诈行为。
同时,该超市还存在销售霉变糕点、虚标食品生产日期等违法行为,荆门市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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