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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钟祥郢中城区楚贤路42号居民老王。
根据钟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钟祥市城区居民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钟政办函【2014】15号)文件要求:从2014年5月1日起,我们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已与水费捆绑由自来水公司代收了。
然而,我们居民被捆绑收了费,却未享受到对应的环卫服务,我家(楚贤路42号门前)以前的垃圾清扫和处理都很及时,最近却一而再再而三遭到不公平对待,门口垃圾长期无人清扫,问环卫工人,也不能给与正面答复。
请你们钟祥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派人来现场查看,给个合理的解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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