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祥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阳春名居业主要求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回复

2018-12-08   发表于 情系钟祥   阅读 2.2万   回复 37
“楚龙518”并“ 妖娆盛开的花”网友:
你们反映“阳春名居”小区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问题后,我局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班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阳春名居”小区位于郢中莫愁大道101号,用地面积988.6平方米 ,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容积率为2.7,2007年9月经市政府批准挂牌出让,钟祥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法定代表人邬某)以122万元竞得。此后,该公司一直未向我局申请土地登记,目前,该宗地未办理土地使用证。但已建成1栋7层房屋,并于2009年3月在房产部门办理了房屋所有权总证,后续房产部门又为23户业主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由于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统一登记,原房产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不再单独发放,而由国土部门统一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我市于2016年5月9日正式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以下材料:1、不动产权属证书;2、买卖、互换、赠与合同;3、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4、分割、合并协议;5、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6、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7、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近期,“阳春名居”部分业主到我局所属郢中分局要求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该诉求合情合理,我局迅速与钟祥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邬某)联系,要求该公司配合办理988.6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动产首次登记和该小区业主不动产分摊登记手续,并提供相关资料。但到目前该公司未提出申请,影响了该小区业主办理不动产分摊登记。
针对网友反映的情况和该小区业主在办理不动产分摊登记中存在的问题,我局将迅速督促钟祥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邬某)办理该宗地988.6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动产首次登记和不动产分摊登记,后续为小区业主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并同时函请住建、房产部门共同督促。
感谢广大网友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支持和监督,欢迎广大网友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2018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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