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公安局向军局长的诉求
我们是 原政府财办院内3栋宿舍楼外加一栋自建住房的26家住户。在政府2002年没有将原财办办公楼划归政协以前,我们院内居民身份证登记的住址均为长寿路10号。但在前几年重新调整确定门牌号码后,原财办北面的粮贸公司为长寿路10号,政协为11号,南面毗邻我们楼院的郢中法庭为12号,我们竟然没有了门牌号码!个中原因是人为因素还是工作疏忽造成的遗漏我们不得而知。这几年因此给我们这些居住在院内的住户在邮件快递、书报投递和其它日常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也将影响下一步将要实行的社会网格化管理。为此,我们要求向军局长督促相关部门还我们使用门牌号码这一基本权利。我们翘首期盼这一问题能够尽快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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