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者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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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代春,女,湖北省钟祥市公民
我有一处位于钟祥二中对面的负一楼住宅房,房子一直租给别人做生意。但因2018年5月楼上奶茶店开业用水量大,造成严重漏水、浸水现象,无法立足(市房产局给予的回复有书面证明),协商维修不了的情况下,一位女的人说让我找市委,我才得知奶茶店房产拥有权属市委。无奈我找钟祥市市委领导,市委领导推诿不予解决,让我找房产局,房产局让我找住建局,住建局又让我找房产局,如此多次就是没人解决问题。后来承租户在那么恶劣环境下实在无法做生意,又不知什么时间可以修好的情况下退租。万般无耐之下我只有到市信访局SF,要求对漏水情况整改并赔偿损失。钟祥市委陈常委接到了SF件并安排房产局给予处理。房产局进行了整修,并指出漏水是楼上奶茶店造成的,但未对我的损失进行赔偿。为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我又先后三次SF见陈常委,陈常委说要我把这件事当邻里关系处理,不把对方当市委看待,关键是我把你当邻居你们把自已当皇帝,各部门领导始终一幅高高在上不解决问题的官僚作风,才让我蒙受损失,市委收王某3.3万元房租,市委就有了收益,凭什么给老百姓造成的损失市委不赔?实在不赔你可以把房子3.3万元租给我这要求不高吧?
世人都知道,就算是左右邻居一方损害了另一方的利益也要赔偿别人损失。如果市委部门不耍官僚作风早点给我解决好问题也就不存在承租户退租现象,更不存在我找市委赔偿的问题。难道仅仅因为侵犯老百姓利益的门面产权属市委而可以不赔偿?钟祥市委难道只知道收房租可以损害市民利益而不赔?

SF人:代春
二0一九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