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左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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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毒治疗经过:
2018年8月9日10时25分许,本人在钟祥市左岸蛋糕皇城门店购买了二份蛋糕,其中一份我叫“百拿奶露”(灯箱常温储藏),里面有四小块,当时我吃了二块,中午女儿(2岁)吃了一块,剩下一块,父亲吃了一口。家庭成员中只有老公和母亲没有吃“百拿奶露”。
当天晚上,本人开始高烧(体温39.5℃),大便失禁,四肢瘫软,第二天(10日)早上本人到钟祥市第四医院检查输液。紧接着(10日上午)女儿开始腹痛,急送钟祥市人民医院治疗,中午开始发烧,17点左右开始呕吐,11日上午开始腹泻(当天腹泻10次),四肢瘫软。因钟祥市人民医院无法控制病情,12日女儿转入荆门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二医检查,白细胞计数下降;血红蛋白浓度下降;C反应蛋白生化1号、降钙素原各项指标均异常;8月23日出院诊断:1、感染性腹泻;2、脓毒血症。
12日中午,父亲也出现高烧(38℃)腹泻症状,没有打针,吃了些腹泻消炎药。
二、报案处理。
8月13日,本人向钟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案,要求钟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左岸蛋糕进行查处并协调赔偿事宜。
报案后得知,钟祥市对左岸蛋糕安全质量问题的投诉很多,钟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曾多次要求左岸蛋糕整改,左岸蛋糕唯利是图,视生命安全于不顾,我们怀疑左岸蛋糕在选材、生产、运输、储存、标签到店面环境都存在严重的缺陷:

图一
1.该产品执行标准采用推荐性国标,“百拿奶露”不是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违反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4.1.2.1.1条款:当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中已规定了某食品的一个或几个名称时,应选用其中的一个,或等效的名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第一百二十四条,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2.净含量的标示不符合JJF 1070-2005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3.配料标示不符合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4.1.3.1条款的规定,“配料:白糖,黄油,纯淡奶,面粉等”中: 白糖,黄油,纯淡奶,面粉是不正确的配料名称,“等”字说明这个产品中还包含有某些不为人知的配料,可能对人体有害的物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第一百二十五条
4.营养成分表中,能量的单位KJ,错误,应为KJ(即小写k),反式脂肪酸的单位应为g,而不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第一百二十四条,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5.产品标准使用错误:本产品标示的产品标准号:GB/T 20981-2007,这是面包的标准,而商家自称这是蛋糕,而蛋糕的标准号为:GB/T 20977-2007。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第一百二十五条
6.保质日期:应为保质期
7.贮存条件:5℃以下(阴凉干燥处贮藏),5℃以下不等于阴凉干燥处贮藏,究竟怎么贮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第一百二十四条,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8.未标示食品生产许可证号,违反GB7718-2011中4.1.9条款。生产商:湖北左岸食品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属于无证生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第一百二十二条

图二
1.该产品执行标准采用推荐性国标,“百拿奶酪”不是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违反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4.1.2.1.1条款:当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中已规定了某食品的一个或几个名称时,应选用其中的一个,或等效的名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第一百二十四条,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2.净含量的标示不符合JJF 1070-2005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3.配料标示不符合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其中4.1.3.1条款的规定,“配料:面粉,水,鸡蛋,糖,黄油,纯牛奶,奶酪等”中: 糖,黄油,面粉是不正确的配料名称,“等”字说明这个产品中还包含有某些不为人知的配料,可能对人体有害的物质。
4.营养成分表中,能量的单位KJ,错误,应为KJ(即小写k)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第一百二十五条
5.产品标准使用错误:从产品名称看本产品属于干酪(奶酪)或再制干酪,但本产品标示的产品标准号:GB/T 20981-2007,这是面包的标准,而商家自称这是蛋糕,而蛋糕的标准号为:GB/T 20977-2007。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第一百二十五条
6.贮存条件:25℃以下阴凉干燥处贮藏,而保质期标示为:保质期3天(冷藏保存)。众所周知,25℃以下阴凉干燥处贮藏与冷藏保存这两种是完全不同的要求,究竟怎么贮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第一百二十四条,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7.标示食品生产许可证号SC1244 2088 100051,经查询这是钟祥左岸食品销售有限公司的生产许可证号,生产商:湖北左岸食品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属于无证生产,冒用他人生产许可证号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第一百二十二条

图三
1.该产品执行标准采用推荐性国标,“百拿奶露”不是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违反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4.1.2.1.1条款:当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中已规定了某食品的一个或几个名称时,应选用其中的一个,或等效的名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第一百二十四条,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2.净含量的标示不符合JJF 1070-2005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3.配料标示不符合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4.1.3.1条款的规定,“配料:面粉,水,鸡蛋,糖,黄油,纯牛奶,香蕉奶露等”中: 糖,黄油,面粉、香蕉奶露是不正确的配料名称。“香蕉奶露”是复合配料,且以至于企业标准产品,应展开原始配料。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4.1.3.1.3条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第一百二十五条
4.营养成分表中,能量的单位KJ,错误,应为KJ(即小写k)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第一百二十五条
5. 产品标准使用错误:从产品名称看本产品属于干酪(奶酪)或再制干酪,但本产品标示的产品标准号:GB/T 20981-2007,这是面包的标准,而商家自称这是蛋糕,而蛋糕的标准号为:GB/T 20977-2007。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第一百二十五条
6.贮存条件:25℃以下阴凉干燥处贮藏,而保质期标示为:保质期3天(冷藏保存)。众所周知,25℃以下阴凉干燥处贮藏与冷藏保存这两种是完全不同的要求,究竟怎么贮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第一百二十四条,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图四
由我朋友8月16号在左岸郢都买的15号的同款蛋糕,标签还有修改痕迹!!长霉痕迹!!

1、可能选用过期食材,要求提供材料检验报告;
2、生产环境,卫生条件不达标;
3、运输、店面储存无冷藏设施,密封不严,可能生产细菌,产品变质;
4、标签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无产地、厂家、生产日期,配料记载不规范(顺序错误)、不完整(等),净含量表述(±10)不符合标准要求,同一款产品,产品名称不一致。营养成份表述(0%)错误。
5、标签不是厂家统一粘贴,而是由店面配装粘贴,有遗漏粘贴现象。相同产品,重量不能统一。
6、店面卫生条件差,任何人消费者在没有消毒情况下都能接触产品,管理不完善。且部分店员没有健康证。
等一系列严重违法行为!
三、钟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责
1、负责食安办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重大安全信息并统一向社会发布;组织有关部门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查处,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
2、负责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酒类食品的生产、经营行政许可及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3、组织查处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酒类、药品、医疗器械
等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4、食品安全监管科负责食品、保健食品、酒类食品的有关行政许可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食品安全生产、经营管理规范;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监督实施保健食品标准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安全监测和评价;负责保健食品广告内容的监测工作。
左岸周某14号到荆门二医看孩子,给了1000元钱再无下文!态度及其恶劣!我们要求左岸对我们进行赔偿!左岸方说我们对他们敲诈勒索!
事发至今我们都是通过食药监局解决问题,从来没有去左岸店影响他们一个客户!孩子住院期间,我和家人去左岸中百店观察他们的食品配送食品制作,没有影响一个顾客,没有大声说一句话,反而左岸方对我们大呼小叫!事后左岸老板跑去我们单位跟我们领导状告我们去他店闹事!毫无人品可言!店里有监控,有图有真相!看看我们到底闹事没有!仍得不到任何解释!
左岸老板甚至毫无道德的要我把钟祥蛋糕店都查了,言外之意就是所有蛋糕店都跟他们一样无证经营,出售问题产品!
四、请求:
请求相关负责人,查处左岸蛋糕食品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给我们一个合理的解释,并依法赔偿我们的经济损失!也为了还钟祥市民健康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