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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公告
作者:市公积金中心 发布时间:2015-08-14 10:57
  为进一步放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惠及面,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职工住房消费中的支持作用,推动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卾政办发【2014】5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决定进一步调整和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住房装修可申请贷款。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房屋装修、现办理购房贷款或已办理购房贷款均可申请装修贷款。
  二、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取消购买高档住宅不能公积金贷款的限制;购、建房贷款受理时限延长至三年;购房职工公积金缴存时间满6个月但开户时间不足6个月,单位提供证明可办理公积金贷款;
  三、实行异地缴存公积金互认。本市户籍职工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购房,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证明可在本市申请公积金贷款;
  四、住房公积金家庭代际间可互相使用。购房人在全国范围内购房,其父母或子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缴存职工购买单位集资房、城中村安置房、拆迁安置房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六、职工购房申请贷款,可使用本人、家庭成员或者他人在本地现有的住房或门面房作为抵押担保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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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钟祥办事处
二0一五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