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人之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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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大“4050”下岗失业人员甚是欣慰:翘首以望的2008年度社保补贴终于有了音信,但在办理有关手续时着实令人费解,除了上交相片和有关缴纳社保费发票外,还要造那些地球人都知道的假证明:本人经营的营业执照;或者雇主的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被雇主雇用的证明材料等等。本人认为,有些东西无异于脱裤子放屁——多此一举。不知各位坛友意下如何?
1、社保补贴的对象主要是持有《优惠证》的4050下岗失业人员,具有普惠性,也就是说只要是符合条件的男年满50、女年满40的人员都是补贴范围。可偏偏有关部门还要故意折腾两下子,非要自已经营或是受雇于别人,这个愿望是好的:有创业志向或者就业愿望。可现实生活中能办到吗?首先,专家说了,能够创业成功的只有10%;其次,很多年龄大的人员(尤其是4050人员)无法实现再就业,现在大学生就业都难嘛;最后,那些证明材料谁又能核实其真假?那些不必要的、无法证明真假的东西非要不可吗?何况去年已兑现过一次了,有档案可查。毛主席及小平同志早就说过,要实事求是,实事求是是党的灵魂和基石。既然国家有政策,就应该简化手续,把好事办好,这才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2、如果有关部门坚持要这样办,那老百姓只有多跑两趟路,多费几个复印钱,职能部门多买几个档案柜。果如此,老百姓是得了好处还要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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