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尊宝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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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 19年我骑着我的小踏板车从南湖大桥那里的加油站加完油往市区方向正常行驶,结果在路过春林医院门口,马路对面一辆轿车和一辆电动车发生车祸,可能因为轿车车速太快,发生碰撞之后导致电动车从马路对面飞过来砸到我(镜月湖大道有多宽大家心里都知道吧)当时就把我砸倒在地,膝盖当时砸伤,到现在每到阴天下雨还痛,摩托车也砸坏了。当时就报了警122,120都来了,然后我和电动车车主就被送到医院住院了。 在住院期间轿车车主过来垫付了1000元医药费之后就再也没露过面,剩下的都交给她所投保的太平洋保险公司处理了,当时太平洋保险公司的员工在过来问了情况之后也没在露过面了,到后来剩下的住院费和修车钱都是我自己支付的,出院后我去交警大队拿了定责书,交警大队判定我和电动车是无责,轿车定的是全责,然后我去太平洋公司询问赔偿结果的时候,太平洋的人说我骑的踏板车没有驾照,保险,牌照,反过来还要赔给电动车车主,说的是什么保险法里面的规定。 由于电动车车主伤势严重些,最后还定残了,太平洋保险公司就先要处理电瓶车那边的事情,我这边一直拖到现在没有处理。然而就在前几天我接到了丰乐法院的电话说太平洋保险公司起诉了我,让我去开庭处理这件事。 各位朋友就这件事开庭打官司大家认为我这边有胜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