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天涯明月刀

因上努力,果上随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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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8.3湖北省住房和建设厅发布的整治省内房地产乱象的专项行动,各位看官觉得咱们钟祥是会做做样子还是无动于衷?     一个小小的县级市的楼市都能乱成一锅粥,还打算奉行小国寡民,无为而治的大政方针?屁大点的地方整出多少问题楼盘?    我就不信钟祥的领导们看不到?是装睡呢还是沉睡?    01金都国际广场经了解,金都国际广场位于钟祥郢中城区石城中路与莫愁大道交汇处,于2012年开始投资建设,商品房于2013年08月18日开盘,商铺于2014年7月开盘, B区、C区交房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或因开发商破产清算导致不动产证暂时无法办理,这个楼盘业主让访不断……这是钟祥的一个超级大坑02凤凰香郡(光谷鑫城)据了解,凤凰香郡原称为光谷鑫城,位于钟祥城西区文峰路与西环二路交汇处,于2012年开工建设,2013年10月24日首次开盘,2014年6月一期2、5#楼正式交房,或因工程验收、土地性质等问题导致不动产证手续暂时无法办理。~也是骗了一个又一个的业主进坑!03蓝箭花园据了解,蓝箭花园位于钟祥市郢中镇阳春大街142号(宫塘社区居委会对面),于2012年开工建设,或因开发商自身等原因导致不动产证手续暂时无法办理。04鑫泰国际三期据了解,鑫泰国际位于钟祥城北区龙山大道(王府酒店正对面),三期于2016年3月开工建设,2016年5月1日起正式开盘销售,或因工程验收、开发商自身等原因导致不动产证手续暂时无法办理。05水岸国际据了解,水岸国际位于钟祥镜月湖大道与校场路十字路口,于2014年开工建设,2015年10月31日开盘,或因开发商自身等原因,导致小区暂时未能办理不动产证手续。06金御华府经了解,金御华府位于钟祥校场路与镜月湖大道交汇处,建设年代为2011年,或因开发商自身等原因导致不动产证手续暂时无法办理。07铂金汉宫经了解,铂金汉宫位于钟祥西环一路,紧邻钟祥经济开发区办公大楼,建设年代为2013年, 或因开发商自身等原因导致不动产证手续暂时无法办理。08V豪斯经了解,V豪斯位于承天东路 (钟祥二中北红绿灯旁),紧靠于钟祥中轴线王府大道,建筑年代为2013年,或因工程验收、开发商自身原因等导致不动产证手续暂时无法办理。09领秀东城经了解,领秀东城位于钟祥市石城中路北100米,建设年代为2011年,一期于 2013年6月交房,或因资金链断裂、工程验收等原因导致不动产证手续暂时无法办理。……以上楼盘因暂时无法办理不动产证!     另外现在还有一些小区存在问题,像御龙天下房子质量问题、阳春府文峰扯皮的事、香榭丽舍天价停车费……      有复制粘贴了网友的部分内容~这更证实了钟祥的楼市真是问题多多!毫不客气的说钟祥某些单位就是懒政不作为白吃干饭   为人民服务?
目前阳春府和文峰小区的飞地问题实际上在一堵墙上面让开发商无法下黑手了……所以说法治社会也还是有好处的! 风闻文峰小区和阳春府之间的那堵墙马上要被强拆了…又要去吃🍉了…不过人家开发商的智囊团比两边的业主厉害多了!且看我一个吃瓜群众的分析:开发商的阳谋春秋 假设湖北长风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强拆那堵墙 个人认为阳春府业主不能直接阻止拆墙~开发商可以说我就是收回飞地的,既然你们要求不拆,那我不拆好了! 这样在事实上开发商就可以有理由说是阳春府的业主自己不要让拆的!那么之前阳春府所有业主所有的正当维权理由都会被开发商推翻:所有的问题(除了大门和学校问题)都会因为是阳春府业主自己不让拆,因而无法完成合同约定(车位,绿化,土地归属权) 在不拆墙的情况下无法收回失地,自然就无法建车位,无法收回失地,无法满足绿化率……那既然阳春府的业主集体要求不要拆墙,不要收回失地和做车位,那我干脆不管好了呀!因为是你们业主集体要求的! 开发商就有理由从此再也不管这个问题……阳春府业主反而没有任何道理了。 当然我这样说并不是说我是开发商的说客,或者被策反的奸细😂😝我真的就是个看热闹的吃🍉群众! 我个人认为阳春府和文峰小区应该有一个明确的共同目标和两个合理的立足点,否则就是就是两个小区的不是了,维权不成,反而会被开发商倒打一耙! 一个共同目标就是:拒绝强行合并! 两个立足点:①在和谈未果和开发商尚未向业主们出示土地所有权属于证明的情况下拆墙就属于强拆!属于流氓式的霸权主义!②拆墙可以,但业主们可以要求开发商拆墙给出拆墙是为了修停车位,做绿化,和不是强行合并的纸质承诺书(带湖北长风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公章,而非售楼部那边的章)……第一个立足点,是文峰小区的立足点第二个则是阳春府的立足点。 这样一来两边小区阻止拆墙就不再是无理取闹,而是防止开发商强行合并,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为此事政府并未给出任何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态度,也没有做中间人给与业主承诺……所以自发的维权也就可以说名正言顺! 如果开发商真的给了我们这样一个纸质的承诺书,那么我个人认为这个墙让他拆了又有何妨……我不是奸细,不是说客,不要打我骂我,我就是一个吃瓜群众!
第一条:湖北长风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阳春府小区的开发商在规划内擅自更改规划布局,已构成违约:(规划中绿色位置的停车位被改至原规划一期二期的中轴线且正对着3#楼的出路) 开发商私自更改规划布局,却没有提前通知到准业主,违反合同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现已取证如图: 第二条:开发商侵犯了3#楼业主的通行权!我国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在我国人民依法享有通行权。把停车位更改到了3#楼下,并且一个挨一个的修建,拦住了3#楼业主的出行路~那车停好了之后3#楼的业主们的通行权呢? 第三条:实锤开发商欺诈销售,已经既成事实的小区合并一事:(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开发商及其销售顾问并未对准业主们提及合并一事,包括钟祥市政府规划并于2018年11月12日在住建局官网的公示也没有对合并一事有任何提及) 我认为事实清楚~开发商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对商品属性故意欺瞒业主(2020年7月27日在钟祥市信访局会谈的录音为证,可以证明开发商和钟祥市政府提前知道小区合并一事),已构成欺诈销售,提请荆门市仲裁委员会和荆门市消费者保护协会给与帮助。 第四条:开发商对于自身的宣传夸大其词,宣传视频气势磅礴的大门,宽阔的活动绿地和井然有序的停车位(地上停车位数量不对,而开发商以地下停车位来混淆视听)以及对对口学区的承诺目前为止还没有兑现! 轻钢龙骨的小区大门圆钢管焊架子,再封个板就成了? 就问一句还有你们哪个小区大门比这个还敷衍的? 虽是受人之托,代为执笔……但是这也是确实让人看不下去了啊还不如我农村老家大门看着舒服
看了那么多帖子,从文峰小区第一篇维权的开始,加上阳春府这边的总共都十好几篇了……昨天有幸路过钟祥市信访局,居然还见到了一次现场版的……他们的维权行为总体看来都没乱,都是有序进行,各自对于自己的诉求都展示在论坛上或者向社区或者信访局反应——这一点倒是值得表扬,依法维权,证明了新时代里大家对于法治和契约精神有了更高的认识。 只是可惜了他们这次的维权行动跟上次一样似乎都没有什么进展:全程都是开发商的人,跟他们在谈。政府代表全程旁听,既不表态,也没有给出任何解决办法。而开发商对问题则是要么解决不了,要么不解决~真的是我本将心向明月,奈何明月照沟渠,我都替这帮业主们感到委屈和心累! 现在开发商将责任全部推到政府规划上——其实这里有一个悖论,开发商全程在推卸责任到政府,但阳春府的业主们又没有跟政府签合同,是跟开发商签的合同,钱也是交在开发商这里。现在开发商让阳春府的业主们去找政府,这分明就是在推卸责任。依据合同的契约精神,谁违约就追究谁。他们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只存在甲乙双方,根本不存在第三方,所以说问题根本就在开发商,开发商现在也是一个推脱的状态。 那现在因为小区合并和大门不符合宣其实已经是欺诈销售和虚假宣传的问题(根据后来弄到的他们的音频会议记录)开发商表明了自己事先知道合并这回事,政府也知道,只是没有通知到阳春府小区的业主们~那么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卖家在买卖过程中对买方存在隐瞒商品事实属性的属于欺诈销售,也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现在事实其实已经很明确了: ①开发商若不能如约履行合同,按合同交付完整的小区及其配套设施则属于开发商构成违约在先! ②对于合并一事,至今就只有一个必须合并的说法而没有任何人站出来为这个说法承担责任。那么业主们要求政府出面解决问题也就是正当诉求,属于合理的SF! ③政府部门既然事先晓得合并一事,却没能及时的对两个小区的业主们告知,尤其是对于新业主与开发商存在买卖关系的节骨眼儿上。政府公示也没有任何提及合并一事的文件正式给到业主们,那公示岂不是显得毫无意义?这操作流程合法合规么? 对现在对于阳春府业主两次过百人的集体维权活动,都没有明确的表态,也没有拿出解决问题的方案,都是让开发商主持与业主们的对话……甚至连个正常的备案或者受理登记的书面文件都没有给到阳春府的业主们~其心何在?是想要无为而治么? 如果真想无为而治,我看有点儿悬:因为两个小区到现在为止维权的步骤都是一步一步踏踏实实的在推进,正当合理的诉诸自己的请求,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据我所知,两方都有人在信访局投诉了,而且都没有越级SF,若是两个小区联合起来……现在如果任由事态发展,听之任之那么问题得不到及时的解决而激起民愤~他们继续往更高级别的政府寻求帮助,那时候我们的政府就会被钉上不作为和懒政的标签。 作为一个吃瓜群众,也许我真的是太操心了~不过我在这里还是希望政府部门能够重视起来,扛起为人民服务的大旗,把为人民服务做成事实,不要让事情发酵到一发而不可收拾的地步而给自己和人民添堵
论坛上最近最火的帖子就是关于阳春府的了,今天又看到一个匿名帖子,也是一个吃瓜群众的,那我作为一个合格的吃瓜群众,也要来看个热闹。 虽然关于阳春府和文峰小区诸多纠葛确实不少,不过在我看来,一切依法行事的话,那么问题实际上并不复杂: 首先地是阳春府开发商花钱从ZF买了的(阳春府的开发商挂了那么大的喷绘,估计也不会自打嘴巴的作假),所以土地归属权明确。 其次是在2018年11月12日住建局官方网站上的公示结合阳春府与文峰两方系列帖子中的描述,得出结论是公示与购房合同均未提及任何小区合并事宜,所以前期既然没有公开说明,那现在说合并是当然是没有任何支撑和依据的。 再次文峰小区的通行权问题的法律依据: 1.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八十七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第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通行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3.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100.一方必须在相邻一方使用的土地上通行的,应当予以准许;因此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101.对于一方所有的或者使用的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不得堵塞。因堵塞影响他人生产、生活,他人要求排除妨碍或者恢复原状的,应当予以支持。但有条件另开通道的,也可以另开通道。 文峰小区依法享有通行权和出路权,但又因为涉及到相邻两个小区,所以文峰小区的这里的通行权还要引入一个相邻通行权的概念。所以,具体对比《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我国最高院对相邻通行权的解释: ①文峰小区依法享有通行权,因此阳春府开发商和业主应该予以准许。 ②因为文峰小区自身没有通行占用土地的所有权而必须借用阳春府小区的土地而造成阳春府小区业的合法权益被侵占~影响了阳春府小区业主停车位的问题和公共活动空间被挤压的问题~因此也必须给与阳春府小区业主以补偿~毕竟,谁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 最后阳春府的开发商是出了钱买的地,并且是按照ZF规划开发小区的,也很冤枉。开发商买地掏了钱,又是按规划建设的,再掏一笔钱当然也不愿意。 而对于因为ZF规划不到位而给阳春府小区业主合法权益受到侵占的补偿事实上应该是由ZF和因为出行通行权而必须要借地的文峰小区共同来买单。 当然,如果ZF依法调整规划重新给文峰小区能够另外开辟一条出路那当然是最好的办法,也是最简单有效的(纯属个人意见)。 对于因为规划中阳春府开发商需要借用文峰小区大门作为消防通道的问题也应由ZF牵头来协商。因为开发商也是按ZF规划来的……既然是政府规划那就由ZF给与补偿。 多嘴一句关于公示问题的说法~前期规划不到位,公示的时候也没有就小区合并问题做任何的公开说明。公示作为一种政务公开的透明玻璃,应该落到实处,而非一句简单的行政命令,强行要求合并。这是不是ZF工作做的不到位?如果阳春府小区动工开建以前,ZF和开发商就把这些问题整得明明白白的,告诉两个小区的业主和准业主,让大家都知道要合并,那怎么还会有今日的诸多纷争? 综上所述:开发商+阳春府业主+文峰小区业主应该齐心协力的一起找ZF谈,让ZF牵头给与调解。ZF也不能再对于自己工作中的失误继续的任由事情发酵而引发更大的争论。毕竟行政命令也是要有法律依据的,不能在有些步骤和程序上一笔带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