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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期间,我到市老干局停车场停车,市中医院停车场收费员告知要收费,若住在老干局院内不收费,附近的要收费。上午九点半左右,停了不到一个小时,出车时告知收费5元,是按次收费。问有没有收费文件,女收费员说:没有。再问谁批准你们收费的,女收费员理直气壮地说:是老干局让收的。再问有没有发票,女收费员说:有,可以报销。本停车场管理规定第7条,本停车场不含对车辆及车内物品的保管责任。
根据2017年2月实施的《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设的停车场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并在收费处公布相关收费依据,接受社会监督。《荆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对此也有明确规定。据了解,市老干局停车场为治理滑坡问题由财政拨款修建,方便单位出行,但因社会车辆无序停放而造成安全隐患,管理难度较大。但是,老干局是行政管理机关,财政拨款单位,更应尽到社会责任,况且此停车场不属社会资金修建,财政拨款修建,是纳税人的钱,应回报社会,停车收费确实不妥,建议市老干局领导仿效其他单位的做法,非工作日免费开放,履行社会责任。老干局地处阳春台高地,四周出行不便,也有扰民的地方,换位想想。恳请市物价局调查此收费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按照《湖北省物件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