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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合同

情系钟祥 2015-05-26 阅读 1.3万 回复 53
余家垱水库经营权转让合同
甲方:钟祥市九里回族乡人民政府
乙方:闵XX
为落实钟祥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经甲.已双方协商,甲方将一座小型水库余家垱水库的经营权转让给乙方经营管理。为信守合同,特定立以下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水库经营权转让期限:转让时间为三十年,自二00四年十二月一日至二0三四年十二月一日止。
二.转让费数额及交款时间。转让费陆万元整,交款时间为乙方于二00四年十一月三十日一次性交清。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1.甲方享有该水库的所有权。合同期满后有权收回经营权。
2.甲方于二00四年十二月一日前将水库移交给乙方。甲方负责水库防汛安全的调度,保障水库安全运行。
4.合同期内不得随意增加乙方经营权转让费,若甲方随意增加转让费,乙方有权拒交。
5.甲方不得随意变更或终止本合同,否则罚赔违约金为经营权转让费的二倍。造成损失由甲方另陪损失。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乙方享有该水库的经营管理权,但在水库水面养殖经营与灌溉发生矛盾时,应优先于生活供水和农田灌溉。
2.合同期内由乙方承担国家有关部门按规定收取的各种费税。
3.乙方应服从甲方的防汛调度指令,水库的安全运行必须听从甲方的安排。
4.合同期内乙方不得随意变更或终止合同,否则乙方已交转让费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损失另陪。
5.合同期满乙方在期满后第一个月前将水库交给甲方。若乙方没逾期一天,罚违约金五十元整。
五.本合同一经定立生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合同执行期内若存在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内若乙方当事人发生变化,按国家(继承法)有关规定执行。
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市水利局,市公证处各一份。
甲方:钟祥市九里回族乡农业经济服务中心人员
代表人:程斌(钟祥市九里乡政府公章)
乙方钟祥市九里回族乡农业经济服务中心人员
代表人:闵XX(手印)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