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晩霞

自定义日期:  从   到  最多1年
阳春府业主自从买了房,各种来电不断,装修公司的、卖家具建材的等等,一天几个电话,不接吧,又怕是其他重要来电,让业主们苦不堪言,有时忙得晕头转向、有时睡意正浓,接起来,一听,抓狂啊! 到底是谁出卖了业主的信息,问开发商的人,理直气壮地说,不是他们只有业主的信息,这皮球踢得漂亮,就像合并文峰小区是前期规划一样踢出去了! 目前业主个人信息被"转供"已不知多少次了,一传十,十传百的效应太强了!如果单单是打打电话还不至于让大家这么闹心,公民信息如果泄露给不法分子,那才是最闹心的!这些人都是法盲吗? 2009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刑法修正案(七)》,首次规定了侵犯公民信息罪。侵犯公民信息罪包括两个罪名:一是“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二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个人基础信息在一定范围内属于个人秘密,是《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公民所应享有的基本权利,不容许非法获取,不允许以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营利,或私自利用公民个人信息进行交易。如果行为人明知不能公开、泄露或用作其他用途,却仍出售或非法公开、泄露、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有可能构成犯罪,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希望相关部门能高度重视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阻止这种问题的再发生,给公民一个安心、安全的生活环境!也请相关行业不要再转发各位业主的个人信息,不要做一个法盲,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