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滴小雨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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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体育总局网站消息,体育总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的通知》。通知提出,要严格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行为,体育部门要及时化解在广场舞健身活动中产生的矛盾冲突。积极引导场地管理单位制定广场舞健身活动管理规范,不得在烈士陵园等庄严场所开展广场舞健身活动,不得因广场舞健身活动产生噪音影响周边学生上课和居民正常生活。  《通知》指出,目前我国广场舞健身活动依然存在场地不足、噪音扰民、管理服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个别地方甚至发生了健身群众抢占活动场地的冲突,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通知》进一步有效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推动广场舞健身活动健康发展,积极发挥各级体育部门服务全民健身的职能作用。  《通知》明确,要多措并举增加广场舞健身活动场地供给。各级体育部门要积极促进当地人民政府按照配置均衡、规模适当、方便实用、安全合理、因地制宜的原则,科学规划、统筹建设广场舞健身活动场地,多措并举增加广场舞健身活动场地供给。扩大增量,将广场舞健身活动场地建设纳入城乡“多规合一”,纳入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规划,纳入15分钟体育健身圈,与其他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统筹安排。   盘活存量,鼓励适合广场舞健身的体育场地在发挥原有体育功能的前提下,合理划分不同健身项目开放时段,采用分时段办法向广场舞健身爱好者开放,有效提高体育场地利用率;主动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利用公园、广场、绿地以及“金角银边”等城市空置场所,为广场舞健身爱好者提供活动场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体育场地向广场舞健身爱好者开放。体育部门要对辖区内广场舞健身活动场地进行摸底、登记,并积极推动场地管理单位在场地平整、适用电源、夜间照明以及其它配套设施等方面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通知》强调,严格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行为。体育部门要以问题为导向,切实加强广场舞健身活动日常监管,及时化解在广场舞健身活动中产生的矛盾冲突。积极引导场地管理单位制定广场舞健身活动管理规范,不得在烈士陵园等庄严场所开展广场舞健身活动,不得通过广场舞健身活动非法敛财、传播封建迷信思想,不得因广场舞健身活动产生噪音影响周边学生上课和居民正常生活,不得因参加广场舞健身活动破坏自然生态、环境卫生和公共场地设施,扰乱社会治安、公共交通等公共秩序。  采取多种形式传播团结友爱、健康向上的广场舞健身文化,引导广场舞爱好者自觉树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使社会公众不断加深对广场舞健身活动的认知和了解,使其成为广场舞爱好者交流沟通的重要载体,成为家庭和睦、社区和美、社会和谐的积极力量;引导广场舞爱好者制定自律公约,推动其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增进广场舞健身团队之间相互理解、共同发展。协助广场舞健身团队获得周边居民理解,营造和谐、安定的广场舞健身活动氛围和居民居住环境。加强广场舞健身活动的舆论宣传,引导各方合理预期,避免突发事件引起舆论激化。  《通知》还提出,切实加强广场舞健身活动组织和队伍建设。各级体育部门要积极协同有关方面加强广场舞健身活动的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体育部门对辖区内广场舞健身团队进行摸底,鼓励其在县级体育部门备案;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广场舞健身团队登记成立社会团体或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指导、支持各地广场舞健身社会组织联合成立广场舞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管理。县级体育部门对备案的广场舞健身团队在健身场地、人才培训、活动交流等方面提供帮助。 鼓励各级老年体协、农民体协、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以及基层文化体育组织利用场地、人才和技术资源,为广场舞健身活动提供指导,协调、解决广场舞健身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积极引导、培养群众认可度高、经验丰富的广场舞健身团队负责人成为社会体育指导员,优先进行主要包括广场舞在内的专门培训,使其成为体育部门加强对广场舞活动进行有效管理的得力助手,努力打造一批综合素质高、责任心强、乐于奉献、热心服务广场舞健身活动的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  《通知》还指出,要建立和完善广场舞健身活动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成立全国广场舞健身活动推广委员会,制定广场舞健身活动发展规划,推出广场舞健身活动标准,提供广场舞健身活动指导。各级体育部门要开拓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从提高全民健身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高度,加强广场舞健身活动管理与服务。将广场舞健身活动健康开展作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的重要内容,力争纳入各级政府年度民生实事加以推进。  在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全民健身工作机制中,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协调各部门不断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工作实效,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加强与广场舞健身活动场地所属街道、社区、公园、广场等管理单位的联系,推动管理措施的有效落实。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特别是广场舞健身爱好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使用管理水平高、服务意识强的高素质人员,推进广场舞健身活动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加大科学决策和社会舆论监督力度,努力为广场舞健身活动营造规范、有序、和谐的社会环境。
钟祥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第6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批准将郢中街道办事处冯家岭社区、孔庙村、新堤社区集体农用地4.8881公顷(全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8737公顷;并同意将官庄湖农场国有农用地0.1416公顷(全耕地)转为建设用地,湖北省国土资源厅2017年10月23日以鄂政土批1214号下达征地批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钟祥市2017年度第6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郢中街道办事处冯家岭社区、孔庙村、新堤社区, 官庄湖农场。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郢中街道办事处冯家岭社区、孔庙村、新堤社区, 官庄湖农场,总面积5.9034公顷。四、征地补偿标准:

地类名称面积(公顷)征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农用地耕地4.888149.7700
耕地0.141648.4470
沟渠//
建设用地0.873749.7700

(一)土地补偿费金额:139.5357万元。(二)安置补助费金额:153.4893万元。(三)青苗补偿费金额:12.5115万元。地面附着物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据实补偿。征地补偿费合计金额:305.5365万元。
五、被征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登记地点:钟祥市国土资源局登记时间:2017年10月31日至2017年11月7日复核时间:2017年11月7日至2017年11月13日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权益。
特此公告
2017年10月31日
钟祥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第6号
根据湖北省国土资源厅以鄂政土批 1214号批准的征地批复,钟祥市国土资源局经对郢中街道办事处冯家岭社区、孔庙村、新堤社区, 官庄湖农场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经钟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
地类名称面积(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万元/公顷)
耕地4.888126.0700
耕地0.141625.3770
建设用地0.873726.0700

二、安置补助费金额:153.4893万元
三、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据实补偿。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7年11月13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钟祥市国土资源局。联系电话:15827888100
五、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钟祥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但不影响组织实施。 2017年10月31日来源:钟祥钟祥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17-10-16 来源:湖北日报 作者:严运涛、范文波、肖丽华


湖北日报讯 (记者严运涛、通讯员范文波、肖丽华)“ 既有‘小巷总理’志愿服务队,又有‘小区之家’办事处,还有‘院落议事会’议事机构。垃圾有人扫,办事不出门,建议有人听。”昨日,钟祥市皇城社区居民汪成柱,提起社区服务工作,赞不绝口。钟祥市通过“党员+网格员”“党员+乡贤”“党员+志愿者”,开展“戴党徽、亮身份、树形象”活动,城区22个社区269名党员带动400余名群众,成立70支志愿服务队,开展红白喜事料理、矛盾纠纷调处、社会治安巡逻等志愿服务,实现“遇事有人干、常年不间断”。“城市快速发展,村组改社区,党建资源分散。针对新型城镇化要求,我们强基层党组织力量,加强引领、管理和服务建设。”钟祥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李波介绍,该市实行“党建工作联做、党群资源联享、精神文明联创、服务难题联解、公益事业联办、宜居环境联建”行动,依托社区网格党支部,将431个驻地单位、56个居民小区党组织纳入,组建22个社区联合大党委,269名具有不同组织关系、不同单位身份的党员有了一个共同的家。社区大党委成立三年,实施党群资源联享项目58个,开展精神文明联创活动69次,解决居民生活难题500多个,收集信息12万条,排查化解矛盾纠纷15000起,社区信访总量和群访案件分别下降19%和12%。该市投资5000多万元,新建、改扩建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17个,三年来办理服务事项2146件次,委托办理居民代理服务事项825件次,协助办理政策咨询事项1100件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