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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祥市公安局关于开展
    郢中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加强郢中城区交通管理,规范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市民平安出行,市公安局决定,从现在起在郢中城区开展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无证驾驶机动车(含二、三轮摩托车,三、四轮电动车,超标二轮电动车,下同),违者一律暂扣车辆,处500至2000元罚款,15日以下拘留;
    二、严禁驾驶无牌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者一律暂扣车辆,记12分,处200元罚款;达到报废标准的一律强制报废;
    三、严禁机动车乱停乱放,违者记3分,处100元罚款;
    四、严禁驾驶三轮车违法载人,违者一律暂扣车辆,处200元罚款;
    五、严禁驾驶机动车闯红灯,违者记6分,处200元罚款;
    六、严禁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违者记2分,处50元罚款;
    七、严禁驾驶机动车随意调头,违者处100元罚款;对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处50元罚款;
    八、严禁行人闯红灯、横穿道路不走人行横道,违者处10元罚款,并公开曝光。
    行动期间,公安机关将通过现场纠违、电子抓拍、人脸识别等手段,对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查纠,按上限记分、处罚;对车辆乱停乱靠、阻碍交通的一律强制拖车;对摩托车、电动车加装遮阳伞的一律强制拆除违法装置;对非法改装、拼装车辆一律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酒驾、醉驾、毒驾,一律依法从快从重处理;对有影响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律在媒体上曝光或抄告所在单位;对涉及党员干部、公务员或企事业单位人员的违法行为,一律抄告所在单位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对不服从管理、阻碍执法的一律依法治安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敬请广大市民自觉参与配合交通管理,遵守交通法规,共创安全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钟祥市公安局
    2019年10月7日
关于首届荆楚乡村文化旅游节
    期间对郢中城区部分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的通告
    湖北省首届荆楚乡村文化旅游节将于9月20日至22日在我市举行,为保证活动顺利进行、道路安全畅通、市民平安出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活动期间,钟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将对郢中城区部分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现通告如下:
    一、管控时间:
    2019年9月20日、21日、22日每天15:00-22:30。
    二、管控范围及措施
    1、远端导控:大货车禁止驶入郢中城区主要道路。城北方向大货车一律经皇庄街道、安陆府西路、西环路过境;城东、城南方向大货车一律经西环路过境;河西方向大货车一律经钟祥二桥通行。
    2、中端管控:南起职业高中红绿灯路口,东起火车站路口、龙山大道与莫愁湖路交叉路口、龙山大道与龙北线交叉路口,西起保险红绿灯路口、新车站红绿灯路口、显王路与王府大道交叉口,北起龙山大道与显王路交叉路口,管制期间所有车辆(含二轮、三轮摩托车、电动车等)禁止驶入上述区域。进出火车站方向车辆请从镜月湖二路(市卫生局门前)、镜月湖三路、镜月湖大道绕行。进出明显陵、莫愁村方向车辆请从龙九线、龙北线绕行,或听从交警指挥临时从显王路、龙山大道通行。莫愁湖沿线出行车辆一律由西向东经龙山大道通行。
    3、中心封控:校场路北段、莫愁湖路西段,管制期间,除活动工作用车凭通行证通行外,其它车辆(含二轮、三轮摩托车、电动车)一律禁止通行。
    三、停车场设置
    活动期间,上述管控范围内道路两旁严禁停车,沿线住户、单位车辆一律停入单位、家庭院内。参加活动车辆一律停入明显陵停车场和沿线单位停车场,活动工作用车凭通行证停入体育馆停车场。
    四、注意事项
    请广大市民提前做好出行安排,倡导绿色、低碳出行方式,减少驾乘车辆,有效避免交通拥堵,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配合交通管理,共同维护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

    钟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9月15日

    近期,钟祥市公安局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全市开展扫黑除恶重点村整治行动,根据前期摸排掌握和群众举报线索,成功抓获了郢中街办汪庙村以陈峰、郑作亮、牛春建等人为首的涉恶犯罪团伙,为全面查清违法犯罪事实,打击犯罪,净化社会治安环境,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保护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现公安机关面向社会集中公开征集上述涉恶犯罪团伙的违法犯罪线索。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特别是相关受害人及知情人积极检举揭发、提供线索和证据。 
    1、犯罪嫌疑人:陈峰,男,42岁,钟祥市郢中镇汪庙村人
    2、犯罪嫌疑人:郑作亮,绰号:猛牙,男,50岁,钟祥市郢中镇汪庙村人
    3、犯罪嫌疑人:牛春建,男,41岁,钟祥市官庄湖农场官庄岭人
    4、犯罪嫌疑人:蔡春林,绰号:连子,男,30岁,钟祥市官庄湖农场中山分场人
    5、犯罪嫌疑人:李曾,男,24岁,钟祥市洋梓镇高台村人
    根据上述团伙违法犯罪特点,重点征集以下线索:
    1、非法放贷、暴力讨债、软暴力跟脚讨债、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
    2、开设赌场、聚众赌博、放高利赌债等违法犯罪行为;
    3、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出警队“摆场子”等违法犯罪行为;
    4、逞强斗狠、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
    5、在房地产、建筑工程、沙石供应、征地拆迁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强买强卖、强迫交易、扰乱公共秩序违法犯罪行为;
    6、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行为;
    7、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公安机关随时接受人民群众举报,对于举报人信息、举报内容等事项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对提供重要线索的,依据《荆门市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奖励办法》,给予2000-50000元的奖励。对包庇、袒护、纵容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从严从重惩处。
    举报电话:韩警官18162999637、尤警官18162999516
    举报邮箱:钟祥市公安局扫黑办zxshcejbyx@163.com
    邮寄地址:湖北省钟祥市郢中镇石城大道东路19号(钟祥市公安局)邮政编码:431900
    
    钟祥市公安局
    2019年6月19日
钟祥市公安局
    关于集中公开征集涉黑涉恶团伙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近期,钟祥市公安局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全市开展扫黑除恶“雷霆行动”,根据前期摸排掌握和群众举报线索,成功抓获了以贾保华、余相杰、贾良、全顺毛、孙跃伟、胡双吉、张红专等人为首的涉黑恶犯罪团伙。为全面查清违法犯罪事实,打击犯罪,净化社会治安环境,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保护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现公安机关面向社会集中公开征集上述涉黑恶犯罪团伙的违法犯罪线索。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特别是相关受害人及知情人积极检举揭发、提供线索和证据。
    1、犯罪嫌疑人:贾保华,男,42岁,钟祥市柴湖镇居委会人。
    2、犯罪嫌疑人:贾伟锋,男,44岁,钟祥市柴湖镇双河村人。
    3、犯罪嫌疑人:赵斌,男,36岁,钟祥市柴湖镇居委会人。
    4、犯罪嫌疑人:贾良,男,27岁,钟祥市柴湖镇双河村人。
    5、犯罪嫌疑人:余相杰,男,绰号:余老二,44岁,钟祥市柴湖镇柴湖大道人。
    6、犯罪嫌疑人:全顺毛,男,45岁,钟祥市柴湖镇全坑村人。
    7、犯罪嫌疑人:孙跃伟,男,34岁,钟祥市柴湖镇武州村人。
    8、犯罪嫌疑人:胡双吉,男,37岁,钟祥市柴湖镇杨营村人。
    9、犯罪嫌疑人:张红专,男,56岁,钟祥市柴湖镇白岗村人。
    根据上述团伙违法犯罪特点,重点征集以下线索:
    1、非法放贷、暴力讨债、软暴力跟脚讨债、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
    2、开设赌场、聚众赌博、放高利赌债等违法犯罪行为;
    3、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出警队“摆场子”等违法犯罪行为;
    4、逞强斗狠、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
    5、在房地产、建筑工程、沙石供应、征地拆迁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强买强卖、强迫交易、扰乱公共秩序违法犯罪行为;
    6、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行为;
    7、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公安机关随时接受人民群众举报,对于举报人信息、举报内容等事项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对提供重要线索的,依据《荆门市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奖励办法》,给予2000-50000元的奖励。对包庇、袒护、纵容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从严从重惩处。
    举报电话:梅警官15007265099、李警官18162999709
    举报邮箱:钟祥市公安局扫黑办zxshcejbyx@163.com
    邮寄地址:湖北省钟祥市郢中镇石城大道东路19号(钟祥市公安局)
    邮政编码:431900
    钟祥市公安局
    2019年6月11日
2019年2月6日,正值农历春节大年初二,处处是一派喜庆、祥和的节日氛围,然而晚11时许,一阵嘈杂的叫骂与殴打声,打破了钟祥市丰乐镇沈巷村祥和的节日气氛,一伙青年手持木棍非法闯入郭某家,将郭某及其父母打伤后逃离。郭某赶紧报警。
钟祥市公安局丰乐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展开侦查,因事发时间处于深夜,受害人未能看清嫌疑人面部特征,但经办案民警多方询问,受害人郭某反映出一条重要线索。受害人郭某称,2018年年初,在丰乐镇上一家网吧内,曾与一张姓青年男子发生口角,并打了张某一巴掌,怀疑当晚是张某所为。
办案民警经细致摸排,发现事发当晚有三辆嫌疑车辆在案发现场附近逗留,其中一辆为杜某所有,而杜某正是张姓男子的表哥。结合受害人反映的线索,警方迅速锁定张某、杜某二人有重大作案嫌疑。随即,丰乐派出所民警迅速展开行动,先后抓获张某、杜某、王某、张某某等4名主要犯罪嫌疑人。
据犯罪嫌疑人张某交待,因对去年在网吧被郭某打了一巴掌,一直怀恨在心。2019年2月6日晚上10时许,张某酒后邀约杜某、张某某、王某、郑某、侯某等人,驾车窜至丰乐镇沈巷村村民郭某家,持木棍将郭某及其父母打伤后逃离现场。张某、杜某等人被抓获后,当晚曾参与殴打的侯某、郑某二人迫于警方强大追逃压力,已分别于5月14号和5月16号投案自首。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杜某等6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三年前,他伪装老板秘书到小乡村诈骗;三年后,他再次来到小乡村,却是被抓后指认当时的作案现场。

2016年5月14日,钟祥市公安局双河派出所接到报警,双河镇某村拉面馆老板马某夫妇在店内经营时,一名自称某厂老板秘书的陌生男子想在餐馆内订酒席,商定好相关事宜后,“秘书”借故去订点酒。一段时间后,“秘书”回来了,称自己并未带那么多钱,希望马某夫妻先借给他钱,等会到厂里拿到钱后连同酒席钱一起给他们。夫妻俩未做过多考虑,给了“秘书”19500元现金,可钱一到手,“秘书”却转眼消失。夫妻俩意识到被骗,迅速报警。

接警后,双河派出所立案侦查,根据受害人描述,“秘书”为外地人,民警经多方调查没有发现其踪迹,案件一时陷入僵局。办案民警没有放弃,他们广辟线索来源,寻求网上串并信息发现,上海警方刚刚办理一起类似的诈骗案,嫌疑人刘某被判刑,通过调取刘某详细资料与双河诈骗案串并分析,发现刘某有重大嫌疑。2019年4月4日,双河派出所对刘某上网追逃,同时掌握其在四川成都工作的消息。5月6日在当地民警协助下成功将刘某抓获,经讯问,刘某供述三年前驱车前往双河,以办酒席买酒为由诈骗马某夫妇现金19500元的犯罪事实。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为长江、汉江禁捕期,但仍有少数人无视国家禁捕规定,在长江、汉江水域非法捕鱼、电鱼,严重破坏渔业生态。

    2019年4月12日,钟祥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在渔政部门的配合下,查获一起禁渔期非法电捕鱼案件,抓获嫌疑人4名。据悉,这是今年汉江禁渔期以来,钟祥警方查获的首起捕捞水产品案。

    接到线索后,治安大队民警立即展开调查,3月20日下午,柴湖镇黎明村村民陈某邀约向某、李某、陈某某去汉江电打鱼,当晚8时许,四人骑着两辆三轮摩托车来到汉江钟祥段柴湖镇中心集水域,穿着下水裤戴着头灯,一人背着一台电力捕鱼器进入汉江河里开始捕鱼。四人在河边呈半月形包围形式,将河里的鱼捕捞起来,岸边有部分村民围观,帮忙捡鱼。两个小时后,正在汉江巡查的钟祥市渔政工作人员将陈某等四人现场查获,当场收缴鱼获6.7公斤,查扣电力捕鱼器四台。

    2019年3月20日21时许,钟祥渔政工作人员在汉江钟祥市柴湖镇中心集段水域,现场查获柴湖村民陈某、向某、陈某某、李某等四人使用背负式电力捕鱼器捕鱼,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钟祥市水产局立即将情况向市公安局治安部门进行了反映。
办案民警与陈某等四人联系,经过工作,陈某、向某、李某,陈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四人对在禁渔期内使用违禁方法在汉江钟祥段中心集水域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办案民警表示,即使不在禁渔期也绝对不允许电捕鱼,电捕鱼直接破坏了汉江生态环境,公安机关将加大日常巡查和宣传力度,依法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目前,陈某等四人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已经进入刑事处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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