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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显陵派出所所通报的警情通报的说明康耀置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30日正式交房的,房管局的开发科和康耀天娇城业主们都知情,显陵派出所怎么说没有交房呢?鑫耀物业是法院判决书下达16日以后,鑫耀物业没有收到康耀置业有限公司的上诉书面材料,鑫耀物业就将判决书、向房管局物业科领导、钟祥市公安局的110指挥中心、显陵派出所、治安大队和康耀置业有限公司送去了复印件并说明情况就于2018年10月16日对康耀天娇城进行接管,我们进入小区后把康耀置业有限公司物业办公室的临时工作人员通过做工作他们都出来了,当时康耀置业有限公司的法人程序和颜某当着鑫耀物业所有员工的面打电话从襄阳请的黑社会,并叫他们多带点人来,颜某同时所报警了,民警来后调解,通过调解鑫耀物业的所有员工都走出了物业办公室并把门锁上了,就在小区绿化带上面的亭子里坐,直到下午房管局物业科唐科长过来问我们开发商他们的人呢?一边问一边给我们做工作要冷静,鑫耀物业丁经理交待员工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怎么被显陵派出所说成了鑫耀物业工作人员不听民警的劝阻呢?还怎么又说成了张某等人在施工怕影响施工呢?(要将鑫耀物业员工驱赶出小区呢?)在说康耀置业有限公司的房子已卖给业主了,他们有什么权利驱赶鑫耀物业工作人员,鑫耀物业的工作人员才是康耀天娇城合理合法的物业管理企业。请问警察同志是的吗?直至下午四点钟康耀置业有限公司请的黑社会开着三辆车到地下室并带有凶器,上来就打鑫耀物业员工,并没说什么,难道康耀置业有限公司是向襄阳分公司汇报情况后了派的人过来是这样来解决问题的吗?请问怎么被说成请来的黑社会是康耀置业有限公司的职工呢?难道康耀置业有限公司员工以打人为职业在公司上班吗?不然怎么会不分青红皂白的上来就动手呢?显陵派出所这样通报警情读者们你们应该心知肚明了吧。最后还把此案作一般治安案件处理了,打人的凶手也放了,在背后组织寻讯滋事者仍在逍遥法外。至今没有给鑫耀物业一个说法。
控告人:诸正耀,男,1963年8月3日生,汉族,住湖北省仙桃市复州大道39号,身份证号:422427196308031591,系湖北省钟祥市鑫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法人、总经理。公司现住湖北省钟祥市郢中街道办事处阳春大街12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881594243316W。
被控告人:程某,男,福建人,系湖北省钟祥康耀置业有限公司法人、经理,钟祥市康耀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钟祥市郢中街道办事处七里街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8813098331071. 控告事项
被控告人无视国家法律法规,肆意妄为,涉黑养黑,欺行霸市,恶意撕毁合同,毒打控告人公司的员工,已经涉嫌组织黑社会罪和故意伤害罪
控告请求
请求有关部门能够依据控诉人所诉事实为依据,依法进行实事求是的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解决以下请求: 
1、对被控告人依法进行严惩 
2、责令被控告人赔偿给控告人造成的一切损害 

事实及理由
我公司于2015年3月10日与钟祥康耀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从2015年3月10日到2064年3月10日为期50年的康耀天娇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至本合同签订以后,我公司就全力准备一切有管事宜,为更好的履行合同而工作,我公司一直以来都是在认真履行合同。因为康耀置业有限公司与建筑方债务原因致使工地停工三年,在2018年5月8日,被控告人给我公司下了一张解除合同函。但我公司也于2018年5月12日给康耀置业有限公司回了告知函。不同意解除合同,同时也发去了后阶段的工作安排函,但对方回复要强行解除合同。
我公司通过函告和当面通知于2018年6月15日正常入驻,但对方利用其黑社会人员占场子,阻止我公司依法正常入驻,后来通过警察调解要求我们走正规合法程序。我公司于2018年7月9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法院于2018年9月29日对双方的公司下达了判决书。判决我公司与钟祥康耀置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10日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有效。对方公司在上诉期间并没有上诉。我方于2018年10月15日前去与对方公司协商此事时,可是被控告人无视法院的判决,竟然说合同被解除了,气焰十分嚣张!我公司为了防止出现意外,依法我公司在进住小区之前,就将法院判决书送至钟祥市公安局巡逻大队、治安大队、明显陵派出所和房管局物业科。我公司于10月16日员工进小区履行合同。我们进小区后各负其责对小区进行接管,开发商物业部颜某和被控告人给其手下打电话说叫他们快点来而且要多带点人来,还说要带上家伙,我们员工都听见他们所说的这些话,我们只好报警。片警到场后调解,要我们的工作人员退出办公室,并且说物业办公室双方都不进暂时关起来等,下午,公安、治稳办、房管局、法院领导来解决好了再进去。我方照办了,就一直僵持到下午2点钟,房管局领导唐科长和片警到了,唐科长正在给我们做工作、片警在对方办公室,大约4点钟左右,被控告人从襄阳拉来三车他的人员,带着凶器气势汹汹来到开发商办公室,颜某、被控告人手下的一个黑社会头子(胖子)把开发商办公室门开着,用手指着我们说你打谁他打谁,进行了认真的分工,还说往死的打,看他们还敢不敢来。就出来对我们和唐科长说他们是建筑商房子还没交,我回答:“既然房子没有交付,怎么么又让业主入住呢?被控告人一声4点钟清场,话音未落,就从开发商办公室里冲出十几个手持凶器(铁锹、木棒)向我们冲来,上来就打,一边打一边骂:看你们还敢不敢来,打死你们!把我们的员工打出来本小区,我们出门后在小区外面正在报警,十几人要冲上来对我们第二次行凶,被控告人、颜某、黑社会的头子(胖子)站在大门口大声指挥他们的人,十几个打手往死的向我们行凶。直到警察赶到,依然不把警察放在眼里,继续行凶,直到警察鸣了三枪,他们才回小区内把大门关上不让警察进去抓人,猖狂嚣张至极,片警用执法记录仪和小区监控录下整个事情的经过。对方打伤了我方9个员工,连保洁阿姨也不放过,还有多名员工至今仍在人民医院住院,至今也不能上班,在家养伤。 

控告人以上所诉:都是有事实依据可以调查的事实,被控告人的行为明显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构成组织黑社会罪(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何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和第二百三十四条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全国都在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的今天,被控告人还敢如此猖狂,这是对打黑除恶的严重挑衅!请有关部门能够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依法解决控告人的控告请求,严惩黑恶势力。保一方平安!!! 

此致: 
 控告人:诸正耀
2019年4月22日

钟祥市公安局显陵派出所关于网友“让爱永恒”反映情况的警情通报http://bbs.zxwindow.com/forum/detail?tid=kEg488pbTla9o0x5diao2g%3D%3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