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云无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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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召开全市分级诊疗培训会,对市政府印发的分级诊疗新政进行详细解读,安排部署各级医疗机构遴选确定本医疗机构诊疗病种目录等工作。   日前,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荆门市统筹区域内基本医保(职工、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患病,按照“基层首诊,急诊就近就便”原则,在荆门市范围内医疗机构接受首次诊查。遇急诊急救的危重病人,首诊医疗机构要在充分评估病情并做好就地抢救的基础上,及时与上级医疗机构衔接,做好转诊工作。  《意见》对市外转诊的权限和流程进行了规范。市级三级医疗机构(市一医、市二医、市中医医院)负责患者向市外三级医疗机构转诊,全市其他医疗机构不得向市外转诊。全市其他医疗机构接诊患者,经病情评估,认为确需转市外三级医疗机构的,要及时提请市级三级医院远程会诊并进行网上审核,审核通过后可就地直接转诊。经远程会诊,市级三级医院能够诊治的,要立即按程序转至市级三级医院诊治,一方面保障患者病情不延误,另一方面减轻患者不必要的赴市外看病费用负担,同时也减少医保基金消耗。  《意见》对分级诊疗进行了进一步的激励约束。基本医保参保患者因病情需要在荆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间双向转诊的,不再重复计算住院起付标准。向上转诊的,按上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补齐差额;向下转诊的,不再另设起付标准。参保患者经明确告知后,符合转诊条件,但未规范办理转诊手续的,住院起付标准仍按原标准执行,住院医保报销比例降低50%;不符合转诊条件,但自愿选择上级医疗机构诊治的,住院起付标准仍按原标准执行,住院费用医保不予报销。  为确保分级诊疗新政于2021年1月1日准时实施,日前,市卫生健康委已组织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近三年诊疗的所有病种280多万例病例进行了全面评分权重分析,并充分征求医疗机构意见,形成了一、二、三级医疗机构病种指导目录。目前全市各级医疗机构正在市级指导目录基础上,结合实际,遴选确定本医疗机构诊疗病种目录。
市教育局安排初三年级开学工作(转载自政府网)5月8日,市教育局召开全市初三年级开学工作会,部署初三年级开学工作。按照荆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安排,我市初三年级5月18日开学。  会议要求,各地各学校,要把校园疫情防控和开学工作作为重大政治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中,全力打好初三年级开学工作“主动仗”,坚决守牢校园疫情防控“主阵地”。要重点做好宣传教育、信息摸排、环境整治、物资保障、培训演练和检查评估工作,扎实做好开学准备工作。要通过网络对学生及家长进行一次防疫知识教育和开学准备提醒,动员家长以最佳姿态支持开学,引导学生以最佳心态迎接开学,营造和谐有序的开学氛围;要大力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卫生消杀,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创造整洁、卫生的校园环境;要面向全体教职工开展疫情防控知识系统培训,增强教职工科学防控水平。要围绕“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工作目标,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疫要求,坚决落实开学后的网格化闭环管理、师生健康管理、教育教学管理、食宿规范管理、安全稳定管理和应急值守管理,竭力维护正常教育秩序;要压实责任,深化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强化督导检查,精准落实疫情防控和开学各项工作,确保全市初三年级安全、平稳、有序开学。
人民网荆门4月5日电 4月4日,荆门发布通知称,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按照湖北省基层工会会员福利标准,将全年可发放的节日慰问费和活动经费未发放部分,以消费券形式一次性发放,基层工会每人不超过1700元。 以下为通知内容:为动员广大职工、工会会员积极消费,加快推进扩内需促消费工作,繁荣消费市场,回补疫情对消费市场的影响。现就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的重要指示,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安排,进一步动员全市广大职工、工会会员,积极参与消费繁荣市场发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动员消费对象。全市机关、事业、企业(含央企、省市县属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及外资企业,下同)单位的全体职工、工会会员。二、消费券发放标准。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按照湖北省基层工会会员福利标准,将全年可发放的节日慰问费和活动经费未发放部分,以消费券形式一次性发放。(基层工会每人不超过1700元,工会经费充足的企业单位工会每人不超过 2000 元)三、消费时间节点。4月10日前,通过基层工会以电子消费券形式一次性发放到位,职工、工会会员应在5月30日24时前消费完毕。逾期未消费的余额由各单位工会组织自行收回,并依法依规开支。四、消费券发放方式和使用范围。机关事业单位工会各自在中国联通电子支付平台上购买定额消费券,发放给本单位职工、工会会员。各企业单位工会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会做法,各自购买中国联通电子消费券,发放给本单位职工、工会会员。职工、工会会员凭券在承接中国联通电子消费券的全市任意商贸、餐饮、旅游等线下实体商户开展消费。电子消费券不能转赠和提现。五、经费保障。各基层工会经费按鄂工发〔2018〕6号文件规定的渠道解决,经费不足按《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鄂工发〔2018〕6号文件规定,由单位统筹相关经费给予补助。六、相关要求。各级工会、人社部门要动员、引导广大职工、工会会员积极参与消费、科学消费、文明消费,要加强督办和监督检查,确保活动成效;各级商务部门要督促各类商业消费主体改善消费环境、丰富商品品类、提升服务水平;各单位在发放消费券、动员广大职工积极消费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准以消费券的名目,变相用公款给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送礼,不准借机向职工会员推销过期、变质、劣质的商品或物资。
中新网3月11日电据教育部网站消息,由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制定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近日公布,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

资料图。中新社记者刘新摄
《规定》明确,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对陪餐家长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
《规定》明确,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规定》明确,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应当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加工操作直接入口食品前应当洗手消毒,进入工作岗位前应当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不得有在食堂内吸烟等行为。
《规定》明确,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中小学、幼儿园集中用餐不得制售的高风险食品目录。
公职人员不文明行为将抄告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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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9-01-11 来源:钟祥新闻网 作者:江学文

10日,我市召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部门联席会议,专题研究“对不文明行为和失信败德现象予以曝光”方案。

会议决定,即日起在今日钟祥、市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开辟“曝光台”,对不文明行为和失信败德现象予以公开曝光,以警示市民破除陋习,践行文明。

据悉,公开曝光的不文明行为包括:乱停乱放、乱吐乱扔、强闯红灯、横穿马路、占道经营、损坏公物等行为。同时对于法院认定的失信“老赖”和失信企业也将公开曝光。对不文明行为的曝光除了新闻媒体抓拍、社区网格员摄录,还将采取城区监控系统抓拍的方式,并结合大数据+人工智能人脸识别技术,可快速识别出被拍摄者的个人身份信息。

会议要求,曝光画面除对未成年人予以脸部马赛克处理之外,对于成年人脸部一律予以高清原片曝光。此次曝光活动将高频段、大密度地“进机关、进社区、进校园”,将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并且建立长效机制长期开展。

文明创建,公职人员理应起到示范带头作用。会议特别指出,对于抓拍到的公职人员,市创文办将会同公安等部门抄告当事人所在单位。受此影响,其单位在全市的年度考核时将相应扣分,情节恶劣者,将取消其单位“文明单位”“先进单位”等评先评优资格。(江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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