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汽车撞电动车,车主冷漠无情,交警判我全责
7月25日上午9点半,我骑着一辆两轮电动车在西环二路靠右边行驶,我的前方有一辆环保车,正在避让,被后面行驶的小汽车鄂H**616因没有保持安全距离超车,连人带车将近5米远,地上全是刮的痕迹。撞后汽车车主r说:你报不报警,我还有事。无情冷漠,没有人性。当时我撞的头晕,全身麻木,无奈之下忍着身上疼痛,打了报警电话和120,大热天躺在地上四十分钟才到交警,在这等待过程中,车主在车内吹空调,当事情没发生一样,过程关心一句没有!第二天上午,在没人告知我的情况下,交警把车主车放行。第二天下午审订我全部责任。小汽车无责。小汽车没有安全车距!!车速快!难道开车就这么牛B吗?假如是行人就可以随便撞!无责任吗?真是无情,无法,残忍,欺负老百姓。
不知给了多少好处,在没有告知对方,签字的情况下放行车辆,这种做法对吗?小汽车撞电动车,我躺在医院,交警定我行驶全责!我无法接受!公理何在,我在医院住几天无人问!第二天交警就放小车合适吗?
在交通事故处理当中,难道不应该首先关注人的生命安全吗?如果驾驶电动车的是孕妇,是六旬老人,那结局又是怎样的呢?不应该以人的安危和健康为本吗?像这种车主对伤者不闻不问,交警的处理也让人质疑公平性,难道没有违背以人为本的原则吗?
大家来评评理,谢谢大家
不知给了多少好处,在没有告知对方,签字的情况下放行车辆,这种做法对吗?小汽车撞电动车,我躺在医院,交警定我行驶全责!我无法接受!公理何在,我在医院住几天无人问!第二天交警就放小车合适吗?
在交通事故处理当中,难道不应该首先关注人的生命安全吗?如果驾驶电动车的是孕妇,是六旬老人,那结局又是怎样的呢?不应该以人的安危和健康为本吗?像这种车主对伤者不闻不问,交警的处理也让人质疑公平性,难道没有违背以人为本的原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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